正方:应建立以刑抵债制度

·以刑抵债制度能促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履行还债义务,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
·对于确实没有金钱能力偿还债务的人来说,以刑抵债是其履行还债义务的一种可选方式

网友看法

反方:不应建立以刑抵债制度

·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不应建立以刑抵债制度;
·用刑事的手段保护债权与民法理论不合

网友看法

匿名发表 欢迎注册新浪会员

您支持哪一方?请选择:

发表评论 篇评论 | | 全部评论

发表看法:

用户名: 密码:

发表看法: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