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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上海警方通知了3名卖淫嫖娼者的家属,13日杭州警方通知两名嫖客的父母。“通知家人”四个字一下子变得现实起来,而在一般人听来,都觉得这比罚款可怕得多。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效果呢,因为在我们到意识里“卖淫嫖娼”是不能见容于道德情感、家庭伦理的,一旦“通知家人”,没脸见人、夫妻离婚、家庭破裂、父子反目、全家人跟着受白眼、甚至负疚自杀等等严重后果都可能随之出现,相对于传统的罚款甚至坐牢,这种众叛亲离式的处罚都要狠得多。人们在惊骇之余,不禁发出疑问,这样做究竟能不能消除卖淫嫖娼、有没有可靠的依据、会不会产生产生其他负面效应?[发表评论]
上海警方真这样做了
  3月1日晚上,上海警方在对城郊接合部洗浴中心、发廊等场所突击检查时,抓获了两对卖淫嫖娼的男女。由于嫖娼者中有一人年过7旬,按照3月1日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警方在对其进行教育后,将老人放回了家。另外三人则被拘留5天,并通知了家属。[发表评论]
杭州警方通知嫖客的父母
  3月13日凌晨2时多,杭州武林派出所民警在孩儿巷麒麟街路口一家旅馆里抓获一起卖淫嫖娼案。与以往不同,民警将两嫖客的行为第一时间通知其父母。两名嫖客都是杭州人,都只有20来岁,当听到自己的儿子因嫖娼而被警方传唤的消息,两名男子的父母都气得一时说不出话来。[发表评论]
嫖客报警被拘并通知家人
  刘某某为四川人,未婚,29岁,父母亲均在福州打工;33岁的卖淫女刘某芝则已经是一个母亲。这也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福州警方查获的首例卖淫嫖娼案件。在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了刘某某的父母亲到派出所,其父亲等家属也稍后赶到了派出所,表示要加强对儿子的教育;而卖淫女因为家属远在四川,警方则考虑通过信件方式告知家属。[发表评论]
丑事公开结果会怎样
家人面前实在没面子
 由于种种原因,卖淫嫖娼被查的永远是少数,这个措施注定只能被少数人“享用”,而打向这少数人的扳子究竟能吓住多少人呢?
裤子都没来得及穿
别拍,老婆知道就完了
面子工程:会让丑陋得到遏制吗?
  此举对卖淫嫖娼的“杀伤力”肯定可观,其中的道理谁也不难悟出:“颜面成本”比之金钱成本、血汗成本,无疑是人们更要珍惜的,如果“颜面成本”太高,风险系数太大,可期待利益太小,丑恶交易显然会大大降低。颜面成本的沉重,让花钱买春者踟躇、退避。买的少了,卖的自然也就少了,丑恶现象可望遏制。[发表评论]
亲情惩罚:板子到底打在谁身上
  在现实中,确实有不少男人背着家庭去嫖娼,如果一旦在外面嫖娼被抓,公安部门在通知其家人以后,会产生什么效果?一是夫妻关系必然恶化,家庭可能解体,妻子必然会受到更为严重的伤害,离婚率必然直线上升;一项制度和法律的实施,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家庭解体,夫妻离异,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那么这项制度的合理性就应该受到质疑。[发表评论]
网上调查:查获嫖娼者该不该通知家人
  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者时,要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属。这样的规定在3月1日后已经落实到地,但对于这一做法,很多人仍心存疑惑,感到这一措施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甚至打击不当力气用错了地方,您怎么看呢?[发表评论]
 普通人如果犯了色戒,拘留、罚款、通知家属,如果是熟人、上级、有钱人呢,谁来监督处罚过程中的一视同仁呢?
掀开盖头有时并不容易
卖淫女总是曝光的对象
花钱摆平:这事儿可以不再提了
   出事儿了,普通百姓除了追悔莫及之外只能等待家庭地震的来临;可以如果犯事的是个有钱的主,钞票、存折、现金卡摆在面前,具体办案人员会怎么选择,我们相信绝大多数民警都会坚持原则,但也不敢保证个别人会见利忘义,为钱财开绿灯,甚至于有些办案人员本身就是娱乐行业后台,在大客户面前,自然会以生意为先。[发表评论]
权势逼人:你敢说出去小心饭碗
  曾经看过一部香港电影,小警察被派去扫黄,盯了一天竟发现嫖娼者是自己的上级。现实中这样的情况自然比较罕见,但来自各种报道的信息显示,凡是腐败官员没有哪个不嫖的,而在他们被双规之前,个个位高权重,一句话就能让你喝西北风,面对这种人,抓嫖的民警敢去捋虎须吗?[发表评论]
疏通关系:抬头不见低头见算了
  谁都有个三亲六故的,出了事当然是先找熟人,而出了这种丑事更是得想着法子找梯子,办案人员也是社会中人,朋友亲戚的来托付怎么办。想想都为他们捏一把汗,何况是宁拆房不拆夫妻是国人的老理,通融一下也似乎合情合理。[发表评论]
 我们知道,执法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而“卖淫嫖娼被抓要通知家人”在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该怎么理解这样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如何拨开迷雾
法律:如卖淫嫖娼者被拘应通知家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这是该法中可以找到的警察应当“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从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出,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罚有3种:其一是拘留带罚款;其二是拘留;其三是罚款。显然对于前两种情况,如果卖淫嫖娼人员被处以拘留的处罚时,警察应当通知其家人。[发表评论]
民警:抓到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
  “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起不到惩罚作用,因为他们可以交钱走人。”张处长说,以前警方只是对一些多次卖淫嫖娼人员作拘留,但他们一般要求警察不要通知其家人和单位,有的家属还以为他出差了,有的还到派出所报案说失踪了。而现在则规定,卖淫嫖娼一经查获,就必须拘留并通知其家人。[发表评论]
法官:通知家人是有条件的
   对“卖淫嫖娼者被抓”是否要通知“家人”,法律是有条件限制的,并非“一律”都要通知“家人”,而将这样的规定解释为“卖淫嫖娼者被抓一律通知家人”显然是片面的,对公众学习普及新法也会产生误导作用。像“嫖娼者被抓要通知老婆”,就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种误解。[发表评论]
 从现实来看,卖淫嫖娼不仅是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根源是人性的弱点和道德的缺失,
 因此通知家属这种惩罚小众的做法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派出所长勾结卖淫女敲诈老汉
检察官涉嫌组建卖淫连锁店
现实:卖淫嫖娼只有1/10被查
  改革开放以来,卖淫、色情按摩、性表演、脱衣舞等丑恶现象死灰复燃。资料显示,1984年全国查处卖淫嫖娼人员12281人次,1989年突破10万,1991年突破20万人次。1984-1991年,累计查处62万人次。其后,1992年增加到25万人次,1993年24.6万人次;1995年1-5月,全国共查处11.3万人次;在1996年4月开始的“严打”中,查获14.2万人次。有专家说,1991年前后的“查获率”只有1/10。如此算下去,全国卖淫嫖娼的数字就是2100万。[发表评论]
原因:嫖娼泛滥根在腐败
  卖淫嫖娼泛滥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我以为,最主要原因的是腐败造成的。一些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作为;一些违法警察,一只手打击卖淫嫖娼,一只手却把卖淫嫖娼人员当成“创收”的“源头活水”。而由于黑恶势力的猖獗,黑恶势力又对卖淫者垂涎三尺,把这些人变成了“摇钱树”。[发表评论]
出路:打掉后台铲除腐败
  在卖淫嫖娼问题上,不能风吹草动,要斩草除根,所向披靡,绝不能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绝不能紧一阵松一阵,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运用一切手断铲除卖淫嫖娼的温床,打掉那些“后台”、腐败分子。[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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