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车新方案允许“合乘” 不能只向“钱”看

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出租车调价方案,新方案支持合乘,合乘里程部分,按非合乘情况下应付金额的60%付费,并可为同时合乘4位以内的乘客分别提供发票。

北京发改委透露,北京出租车收费最终确定方案是将现有的3公里10元起步价调整为3公里13元,计程标准由现在的每公里2元上升到每公里2.3元,燃油附加费全部运次加收1元。

为方便市民合乘,提高出租车使用效率,本次通过计价器技术升级,实现了为合乘乘客分别提供发票的功能,最多可为同时合乘的4位乘客分别提供发票。[详细]

据媒体报道,“拼车”方案为:如果起点终点相同,每位乘客需负担总费用的60%。如果乘客目的地不同,前一位乘客负担其合乘距离费用的60%,此时计价器可以打票;后续乘客抵达目的地后,要承担其合乘费用的60%以及自己单独乘坐里程的费用。在合乘过程中只启用一次起步价。

北京此次调价支持合乘,虽然看上去似乎能够充分利用出租车资源,缓解打车难,但是仔细想来却未必如此,从目前公布的情况看,此次方案仅仅是解决了“钱”的问题,也就是如何付账,如何出票,而对于在合乘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并未涉及,也为“合乘”留下了隐患。

“合乘”打车中这些问题怎么解决呢?

出租车合乘话语权归谁,乘客还是司机?

经历过拼车的人显然对此深有体会。但凡看到路边站个等车人,“殷勤”的的哥都会不厌其烦地上前停车摇窗问一句“坐车吗?”。不仅令人心烦,而且还浪费了不少时间。于是车上的乘客往往得忍受这种停停走走的折磨,原本一段车程被弄得四分五裂。

此次北京鼓励市民合乘出租车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合乘”与否由谁做主?如果是由司机做主,是否会出现凑够人才发车的情况,是否会成为司机拒载的一个“合理”理由;如果“合乘”是由乘客说了算,那么相关部门如何确保乘客的权益,毕竟对于司机来说,合乘的收益要高于单载,合乘人数越多收益相对也就越高,趋利性使然,矛盾必然产生。

乘客权益如何保障,出现纠纷谁调节?

出租车的运价是由政府部门制定的,合乘的收费模式违背了物价部门核定的计价方式和计费规定。即使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收费问题,但合乘也容易产生相当多的问题。

例如,尽管合乘是同一大致方向,但每位互不相识的乘客都有各自想法,遇堵车绕路或就近下车,容易产生纠纷,驾驶员难以协调。又如,合乘的第一位乘客下车后不久,发现东西遗忘在车上,事后驾驶员可以推诿说不知道或称“被后面的乘客拣拾了”,调查取证有难度。

上海某出租汽车公司在哈尔滨市经营业务,当地试水出租车合乘就产生了一些问题。有乘客遇急事打车,但驾驶员停车不走,非要凑满四人同一方向的才肯上路,原来是选择合乘驾驶员收入要多。因此,目前的合乘模式难以规范驾驶员的服务行为和协调陌生乘客间的纠纷。

是否允许中途上下车,出租车还是招手停?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一些地方尝试出租车合乘,都是出于解决“打车难”和节能环保的角度,但忽视了出租车个性化服务的定位。出租车本身具有私密性,如果放开合乘,出租车和公交车一样揽客了,随意停车上下客,更容易造成交通混乱,带来不安全因素。

在目前的出租汽车管理法规和诚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合乘不仅不应提倡,而且还要加强管理,对那些由驾驶员主动招揽乘客的“拼车”行为,应该坚决禁止和严格查处。

鼓励出租“合乘“不如规范推行“拼车”

允许乘客合乘出租车,或对缓解“打车难”有所帮助。只是效果如何,还很难说。本报记者采访10余名打车市民,无一人愿意合乘。拒绝理由主要是“怕麻烦”。大部分女性认为,与不熟悉的人合乘,尤其是异性合乘,感觉危险。而出租车师傅则遭遇“打票难”、“同行抵触”、“怕投诉”等问题。记者拨打合乘订车热线,预约“合乘”出租也未果。

当然,有关部门积极解决民众关心的问题,还是值得肯定。不过,在此或许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是,既然“合乘”“遇冷”,同样是解决“出行难”,为何不能支持市民喜欢的“拼车”,让有偿拼车“合法化”、规范化呢?

市民自发“拼车”由来已久。在,很多人组织了“拼车”QQ群,在网站上发布“拼车”信息,甚至还有专门的“拼车网”。

尽管,按照有关方面的说法,市民之间的有偿拼车相当于非法运营,等同于黑车。可是这些年来,很多市民也照“拼”不误。

也应该看到,有关方面对“拼车”非法的界定,客观上抑制了市民“拼车”的需求。另外,无法律规范,出了事故责任如何划分认定也是难题。很多市民即便想“拼车”,减少一下油价上涨的负担,可是因为这些后顾之忧,就不敢“拼车”。

国际上很多城市,都允许市民“拼车”。上世纪80年代,洛杉矶为解决奥运期间交通拥堵,而在城市道路上划出了专门的“拼车道”,鼓励市民“拼车”出行。奥运后,洛杉矶“拼车”的习惯延续了下来。

“拼车”从根本上来说,属于公民之间的自助互利交易。这和人们在跳蚤市场上互换旧物一样。此类互助交易历史之悠久,是一切市场交易的基础。

“拼车”虽带有强烈的现代感,从本质上来说,却是人们自然权利的延伸,与专门运营的“黑车”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说“有偿拼车非法”,实在非常荒唐。因为,如果这一行为“违法”,那么,有人想用自家的牛奶去换邻居的面包,甚至小朋友们之间互换零食,都可视为“非法”。[详细]

缓解出行难,解决供需才是根本

合乘出租车的确是好事,但是在目前的情况和现有条件下,实施起来会有很大难度。如果合乘要求乘客在同一地点上车,这本身实行起来就不具备现实操作性,打车前往同一个方向的乘客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遇见彼此,概率非常小。而且出租车的流动性太强,在时间、线路、路程的选择上,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所以,合乘要有先进、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

合乘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人身安全问题、财物安全问题等等。因此,想要推广合乘,还需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措施来加以落实。目前,出租车合乘究竟能起多大作用还有待观察。

打车难问题是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不平衡导致的。一方面,我国出租车行业的需求门槛太低,任何一个国家的出租车都不是上下班期间早晚高峰的主要通行工具;另一方面,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又打击了出租车司机的积极性。因此,要有效缓解打车难,还要从供需这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实行市场化准入机制,适当地增加现有出租车的保有量,使之与城市化发展相匹配;二是要改善城市的交通环境,通过开辟公交车和出租车共同的专用道等方式确保公共交通工具畅通,从而实现出租车运载效率的提升。三是,增加城市整体的公共出行交通工具,为市民提供更多的选择。

不解决实际问题,"合乘"的出租或将沦为迷你的“招手停”,不仅无助于缓解打车难,恐怕因此而来的恶果会形成政府、司机、乘客三输之局。 转发到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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