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说明 |
为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社会公德楷模在首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5周年之际,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事局、北京电视台等单位联合在全市开展“首都十大公德人物”评选活动。广大市民可登陆网站进行点击评选。从30名候选人中评出10名“首都公德人物”(投票数小于等于10的,选票有效)。 “首都十大公德人物”评选标准 凡学习、工作、生活在北京地区,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士,不分职业、户籍、性别均有被选资格。 被选者必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积极宣传社会公德,带头实践社会公德,成绩显著,影响广泛。 2、保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自觉与破坏公物、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作斗争,表现突出。 3、热心支持和参与首都公益事业,助人为乐,在群众中影响广泛,声誉良好。 |
首都十大公德之星评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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