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首批试点城市:
上海:
征收范围:本地户籍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外地户籍新购
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
税率: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
重庆:
征收范围: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
税率:平均价格3倍以下0.5%,3-4倍1%,4倍以上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统一都是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