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出台的一项毕业生落户新政,让不少谋求落户北京的大龄应届毕业生乱了阵脚。
根据这项政策,24、27、35成了年龄划线的标准,即应届毕业的本科生不能超过24岁、硕士生不能超过27岁、博士生不能超过35岁,超过这个年龄限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将不能够留京。
而今年毕业的大龄毕业生,哪怕是在此之前已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考核,达成了就业协议,也将很难获得北京户口。
这一政策披露之后立即引来舆论热议,一些毕业生纷纷表示该政策存在“年龄歧视”。
针对舆论的一片哗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出的解释是“其实每年都是有年龄方面的要求,以前都是要求‘35岁以下’,今年在35岁以下,按照不同学历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
对于有关该政策存在“年龄歧视”的质疑,这位北京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的工作人员称“我们目前没有看到有什么相关法规限制”。
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其中第三章“公平就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公平的就业政策,是既要满足用人单位的招聘诉求,又要保障求职者的自主择业权,但是这种年龄的限制,一方面损害了求职者公平就业的权利,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市场规律来招聘,无法给人才落户,想招的人招不来。” [详细]
“歧视的城市没有青春!”有网友如是说。
在一片质疑声中,5月3日下午,北京人社局再次做出回应,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是对当前北京市属用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详细]
三岁入园、六岁读小学,考硕要求四十以下,考博士要求四十五以下……这是升学时会遇到的各种年龄限制。
而走出校园进入职场后,年龄限制更成了求职中最常见的标准,其中“35岁以下”这个标准最为常见,成了求职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但我国目前保障就业平等权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将年龄作为禁止歧视的类型,甚至有些规章或者国家机关也对年龄有不同程度的限制,甚至是年龄歧视行为。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标准上明晃晃的“不超过35岁",就阻断了许多人的求职之路。
2005年,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因报考公务员被拒,只因他当时已经36岁,不符合“不超过35岁”的报考标准,对此,杨世建表示难以理解:“有的法院招考书记员,学历都可以放到高中,但是年龄却只能放宽到30周岁。这就是说,一个30岁的法律研究生还不如一个30岁以下的高中生。”
于是,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就业歧视,然而此案最终未被法院受理。[详细]
2011年11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均存在不同的年龄条件,而在这些年龄条件中,“35岁一刀切”仍然是主流。[详细]
政府人事录用、管理制度具有权威性和导向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乃至个别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大都是比照公务员制度制定的,在现实生活中,35岁成为职场中的一道“就业死亡线”。
很多人心生忧虑:35岁后,我去哪里找工作?
时间是这世界上最公正的使者,任何人在时间面前都是平等的。
宪法的平等原则则要求政府及一切社会公权力机关不能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公民进行区别对待,否则,就构成宪法禁止的歧视。
每一个人都无法抗拒自己年岁的成长,对年龄的粗暴划线,意味着对个人上升通道的无理阻断,剥夺并侵害了公民的权利,丧失了最基本的公平,是赤裸裸的年龄歧视。
当年龄歧视防治已经成为一种全球趋势时,我国也有必要在对年龄歧视方面予以禁止,种种粗暴地对年龄划线的政策法规,是首先应当被叫停的对象。
美国1967年制定的《职场年龄歧视法》成为西方发达国家中第一部保障中高龄者就业权利的法律,该法案的立法目的在于增进中高龄者基于其能力而非其年龄的就业机会,禁止专断的职场年龄歧视行为,以及协助雇主与劳动者共同面对并解决因劳动者年龄在职场上引起的种种问题。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人口红利丧失,与年龄相关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更应早日构建禁止年龄歧视的立法,建立相应的机构来处理年龄歧视、合理确定举证责任规则。
“中国大妈”真正需要的,并不是黄金首饰,而是有保障的未来。
无论是“中国国情”还是“国际惯例”都已成为政策制订者维护自身或集团利益的遮羞布,成为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的对象。
减小民众和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我们还能完善哪些方面?
叫车软件解决不了“打车难”问题,打破垄断才是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