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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了错,必然要接受惩罚,这是中国的古代传统。惩罚有很多种,有肉体上的,也有精神上的。比如犯人临刑前都要插上牌子游街,通奸者要剥光了衣服示众。不过,几千年后的今天,我们也能找到类似惩罚的影子,比如把乱穿马路者的照片贴上街头、让医托举牌示众、还有将未交学费者公布于众的……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大凡此类事件发生的时候,往往也是众闲人狂欢的时刻,在旁观者的叫好声中,一个又一个地犯错者被拉出来示众。 [评论]
相关背景
律师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很显然,行政处罚法没有设定这样一种将违法者予以曝光的行政处罚。[全文]
  行政权力乃是法无明确授权即不可为。法律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主动张扬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权力,除非公民或媒体基于知情权要求其进行适当披露。[全文]
明代贪官被剥皮示众
  明代《大明律》规定,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经查清,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中充军。官员若贪污赃银60两以上,将被处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之刑。命在各府州县衙门左侧设皮场庙,就是剥皮的刑场,贪官被押到这里,砍下头颅,挂到竿子上示众,再剥下人皮,塞上稻草,摆到衙门公堂旁边,用以警告继任的官员。  
顺治将多尔衮鞭尸示众
  顺治亲政后马上下诏,将多尔衮削爵,撤出宗庙,开除宗室,追夺所有封典,籍没家产人口入官,其养子多尔博归宗(多尔衮无子,抚其弟多铎子多尔博为嗣),更有甚者,还将多尔衮陵墓平毁,鞭尸示众,并砍掉脑袋。
相关事件
女硕士在上海乱穿马路被行政拘留10天
  上海有史以来第一个因为乱穿马路后妨碍交警执法的女行人,被卢湾公安分局治安行政拘留10天。
  据了解,女行人姓刘,为沈阳人,硕士学历。两天前,她与另一女伴在淮海路黄陂路口乱穿马路时,被卢湾交警挡下。当时,她坚决不肯接受处罚,对在现场正常执法的交警大骂脏话,最后还狠狠地将挡在自己面前的交警一把推开。[全文]
·西安39名嫌犯被示众
·小偷挂牌游街
·父亲将儿子吊起来示众
我乱穿马路:乱穿马路者照片被曝光
  上海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告诉记者,各区每个路口都抓拍了上百张照片,这些照片将送交区文明办,经过删选,并由文明办组织在其单位内部展览曝光。同时,市文明办透露,这些照片也将在沿街商务楼宇内公示,相关方案目前已在商榷。[全文]
我乱贴小广告:张贴广告妇女被反贴“牛皮癣”
  南京华侨路街道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在王府大街抓获一名张贴“牛皮癣”广告的妇女,竟将收缴的“牛皮癣”反贴在被抓获妇女的脸上,并令她蹲街示众。 [全文]
我是瞌睡虫:工厂偷拍员工睡姿张贴于食堂
  广州某漂染厂为防止夜班时员工在岗位上睡觉或打瞌睡,厂方安排值班保安趁员工睡觉时悄悄将员工的睡姿用照相机拍摄下来,然后将冲洗照片放大后,和罚款20元的“通告”一起张贴到该厂的食堂内。[全文]
我是医托:医院让医托举牌示众半小时
  同仁医院东楼保安领班张先生告诉记者,东楼的保安发现医院外有近百名“医托”不断纠缠前来就医者。于是保安们立即下楼,多数的“医托”见状四散奔逃,只有楼门口的三个被抓住。保安让其中两人举着“我是医托”的牌子,在门外示众了半个多小时。[全文]
我是小偷:小区保安将小偷捆绑示众
  在小区后门值勤的保安发现了一个形迹可疑的人,参与上次巡逻的保安立即认出这就是上次翻墙逃走的其中一个小偷!小区保安立刻上前抓住了他。在居民出门上班的高峰期,小区保安部门决定把张某绑在正对大门的道路指示牌下,让大家注意安全防范。[全文]
我是强奸犯:河南漯河疑犯“定点巡游”
  在漯河市政法机关举行的打击刑事犯罪定点揭露大会上,曾经在漯河、许昌、平顶山等地作案的孟庆国等7人犯罪团伙、将妻子活活勒死的王永、奸杀女高中生的王新民等众多犯罪嫌疑人被押解着在市区“定点巡游”。[全文]
我是卖淫女:招嫖女子照片被公示
  广州天河区林和街润和社区治安法制公示栏里贴出了10月20日和30日被拘留的5名站街招嫖妇女的照片。照片上,6名女子均举着写有自己姓名的牌子,两名曾姓女子籍贯湖南某县可以清楚地看到。[全文]
我吃霸王餐:食客无钱付账被罚跪
  民工在饭庄里吃了饭后掏不出钱来,于是老板一气之下勒令其跪于门前示众。男子的罚跪时间大约持续了半个小时左右,一名50多岁的老者从此经过,动了恻隐之心,主动掏出钱来帮男子付清了费用,男子这才脱离困境。[全文]
我没交学费:高校公布未缴费学生名单
  这份题为“2004—2005年第一学期无故不缴费注册学生情况”的公告。记者看到,上面公布的学生名单涉及全校9个院(系)五六百名学生。公告中称,如果被公布姓名的学生在规定之日仍不能交纳学费,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全文]
示众并非中国特色
  熟悉中世纪历史的人总该知道,那时流行的正是这种执法方式。所谓的罪犯一经异端裁判所定罪后,就会被拉出去游街示众,然后送往火刑柱烧死。在游街过程中,照例会赢得众人的欢呼。[详细内容]
官方与民众的心理互动
  这与中国司法文化中长期存在的官方强调社会效果与民众期待心理互动有关系,而两者之间会产生共鸣和依赖。一方面,执法机关为赢得民众支持的需要,它会采取类似公开逮捕、游街示众等违反法治原则打击犯罪的活动;另一方面,这种违背法治原则的打击犯罪活动恰恰熏陶和暗示民众,并使之形成思维模式,只要被逮捕、拘留的人都是有罪之人,几乎不需要法院来判定。[详细内容]
观众往往偏袒“有理者”
  道理其实并不复杂,为何“示众”现象屡屡发生,这与偏袒“有理者”的社会心理有很大关系。“有理”的一方对“无理”的一方进行处罚,即使是具体行为违法,由于出于“正义”的动机,往往被憎恨“无理者”的人体谅。[详细内容]
社会心力资源短缺的表征
  目前,我们的社会是从熟人社会到半熟人半陌生人社会,再到陌生人大社会的过渡过程中。公众表现出来的冷漠性,揭示了大众群体在价值、精神气质、道德观念、社会交往方式诸方面所表现出的间离化特征。这种道德的“深度的消失”,是大众社会心力资源短缺的表征。[详细内容]
游街不能实现“天下无贼”
  小偷游街尽管让一些小偷长了“记性”,有些小偷的确能对自己的游街的羞耻永远不忘记,然而这种靠游街惩治小偷不是实现“天下无贼”的良方。我们打击小偷的方式上应当树立法制观念,配合公安机关有效地打击盗窃行为,而不能靠游街示众达到“天下无贼”。[详细内容]
示众会形成司法偏见
  我国刑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能定罪。一个被在公开场所进行了公开刑拘、逮捕和游街示众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公众认为已经构成犯罪。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进行的这种公开行为以及民众在公开场所形成的偏见,极有可能会影响到日后法院的公正审判。[详细内容]
  据说,旧时的太爷不会当众打缙绅先生的板子,那是因为相对于县太爷而言,缙绅的面子足够大。宗族里游街,也轮不到族长老爷,即使他老人家也不免偷香窃玉。这个道理同样适用现在——最易发生的惩罚性羞辱,还是在最底层的人们身上。无论是小偷、强奸犯还是乱穿马路者,相对施行者来说,被示众者都处于弱势的地位。不过,据记载,明朝设有廷杖,大臣惹恼了皇帝,照样当众打屁股。因此,今天他们被拉出去示众,明天就会落在另外的人头上——包括我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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