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化繁求简,我们打两个比方。
一、现实中坐地铁,或者去机场,一定是要安检的对吧?如果没有坏人,这世界上的地铁和飞机本来是不需要安检的,但没办法,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汤,为了限制坏人,所有人都要添点麻烦。让每个人自由活动的空间受限,才能让好人的安全感升高。
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监视之举,就是这样的原理:大家都让渡一点隐私权出来。防范坏人,好人必须付出一点代价。
这里暗含一个前提,就是默认所有人都觉得,“安全高于自由”。
如果有个张三,偏偏看重的是自由,他就不喜欢每次进地铁要从身上把包摘下来放到安检机上再背身上,他宁可地铁里带什么东西的人都有,这就像天然反感手机、电脑被监视的人一样,他知道恐怖分子也会利用这些,但他宁可大家一起承担坏人混迹其中的风险,也不愿意跟大家一起承担不方便。
可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是不方便,不能接受的是不安全。所以,不喜欢安检的张三,不喜欢被限制自由的张三,只能忍一忍。
要最多的安全?还是要最多的自由?永远是两难。
斯诺登的壮举,至少有一点价值,他把这个两难的的问题抛了出来,抛给所有人。他不认为,这对博弈中的终极价值,要靠美国政府的意志做仲裁。这不能局部讨论。
安检是公开的,监控是偷偷的
二、给10086或者10010拨打客服电话时,语音会提示:“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以下通话可能会被录音”。
“斯诺登们”恼火的可能是,我可以脱衣服过安检门,我可以打电话被录音,但那一定是我知情的情形。在浑然不觉的情况下,我的电子邮件就被检查,我的通话时长就被记录在案,“不行”。[详细]
对此,国际政治学者安替说:“政府虽然会掌握公民的一切数据,但政府本身的透明度也必须更大程度提高,而政府挖掘海量公民数据的行为,也必须经过更透明的过程授权”,就是这个意思。
斯诺登是英雄吗
连清川的答案是NO。“你喜不喜欢这个国家的法律和行为是一回事,但是你得遵守法律。奥巴马政府和国家安全局经过了重重平衡和审查之后,所作出的行为乃是合乎法律的;而他们这项行动在经过国会和联邦法院批准之后,就是合法的。这个行动是机密的,但它符合法律。所以,你不喜欢他,你把机密公布了,你就触犯了法律,政府要逮捕你,就是合理合法的。这算得上是政治迫害吗?”
在他看来,斯诺顿只是一个有精神洁癖的人。
与连相反,张天蔚认为,斯诺登的不凡就在于,他为了做正确的事,不惜以冒犯法律为代价。“斯诺顿是反叛美国政府的叛国者,同时也是自由的卫士和英雄。应该说,这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体现。至于中国唯美派陷入斯诺顿两难,只能证明他们对美国的向往和崇拜,本来就不是出于对自由主义的追求,而是出于某政治立场而选择的言说策略。”
美国政府错在哪
很多美国人认为自己的政府违宪了,这可是非常严重的错误。
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民权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11日正式起诉联邦政府,指认后者开展秘密情报监视项目“棱镜”侵犯言论自由和公民隐私权,违反宪法,请求联邦法院下令中止这一监视项目。
法律专家认为,民间组织针对美国联邦政府类似监听项目的诉讼不乏先例,但鲜有胜诉案例。“棱镜”项目的曝光为这类诉讼的胜诉前景带来积极影响。[详细]
斯诺登会被引渡回国吗
回答这个问题,只看法官如何定性,斯诺登回国后的“痛苦程度”。
无论是用于国际引渡协议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还是香港政府特许的“酷刑声请”,或是联合国难民署特颁的难民资格,这三者都在关心,斯诺登回国后究竟会不会被虐待。
香港司法独立,中央政府基本不会干预,所以斯诺登的命运走势,如果不复杂理解为中美之间博弈的一步棋,仅从法理上天真地理解,完全取决于出面收拾残局的人或团体,是否同情心大发作。
互联网时代的安全策略,全世界都没发展成熟。料理斯诺登的人,比斯诺登本人,处境更加艰难。
棱镜项目给奥巴马带来了“囚徒困境”:如果坚持修改“棱镜门”的合法性,那么个人自由的主张者们有可能远离奥巴马;如果借此修改以《美国爱国者法案》为代表的美国国内安全政策,一旦发生新的恐怖事件,奥巴马同样会陷入被动。
本来嘛,阴谋性和伪装成平民就是恐怖主义的本质,公民的隐私一点不出让,确实不可能。这就回到了开始安检的例子。
没有标准答案。没有最优选项。
政治哲学家以赛亚·柏林给了一个不是答案的答案,或者说,这种答案,任谁都想的出来,在基本价值(安全VS隐私)发生冲突时,人们只能采取非教条的、临时性的解决办法:辩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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