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1年11月1日至7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多名村民在食用来源不明的果丹皮后,引发食物中毒症状,其中5个为未成年人。截至11月10日,事件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滚动]
2011年11月1日,66岁女子食用果丹皮中毒身亡。
3日上午,滦南县涂庄村于某与母亲、儿子分食一根果丹皮中毒,2岁儿子死亡。
6日,滦南县3名小孩分食一根果丹皮中毒,一名6岁男孩于9日上午死亡。
7日,一名少年食用果丹皮中毒身亡。
8日晚,嫌犯涂某落网,供认作案动机。
9日下午,网友微博爆料称“唐山市滦县、滦南发生投毒事件。”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现称“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没有法律修正案或者立法解释将之推及刑法第17条第2款。 按照刑法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嫌犯涂某交代,他原本在集市经营性保健品,因价格问题与同行产生矛盾,进而发生互殴。涂某怀恨在心,打算报复裴某,于是购买了4根果丹皮和若干鼠药,将鼠药涂抹在果丹皮内,然后恢复原状。他将果丹皮投放在村庄的各个角落,是为转移警方的视线。
部分村民表示涂春茂虽然有些内向,但和邻里相处得还不错,“见了乡里乡亲,都爱打个招呼”。另有部分村民曾讥笑涂春茂是卖“计生用品的”。村民接受采访时称嫌犯在事发前并未有异常举动,对于这一极端行为,表示“难以理解”。
唐山市滦南县文明办负责人李晓茹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将此次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归结于“公民防范意识差”、“群众有不良生活习惯”。网友留言进行谴责,称该官员比凶手还“冷血”,她的言论实际上“为该县创建文明县城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