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12月9日,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召开本年度第六次会议,主题为:杜绝虚假新闻 增强社会责任 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详细]

消费投诉网涉嫌要挟企业缴费

2010年11月10日,深圳创维集团用户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发现: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上出现了一篇针对创维电视的曝光文章,质疑创维公司产品存在严重缺陷。仔细阅读之后。创维公司怀疑这则负面消息并不是一篇简单的消费投诉报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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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
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

6月8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

整治互联网低俗行动
整治互联网低俗行动

青少年是网络发展的受益者;但是学生也是网络低俗文化的最大受害者。

抵制网络谣言

新华网评钱云会案:警惕网络推手误导网上舆论

“浙江乐清一村长遭撞死,传被5人按住碾死。”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这一村委会主任“因捍卫百姓权利被谋杀”的谣言一度在网上扩散。当地公安机关经过再三调查证明,浙江温州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原村委会主任钱云会死于交通事故。
  这一事件,比较典型地反映了网络推手制造谣言、推动谣言扩散,导致谣言在网上流传、扭曲、裂变的现实,许多网民因此难辨真假、信假为真。

评论:钱云会案谣言满天系有人悍然制造并传播

谣言止于智者。因为凡是谣言,总是破绽百出,智者凭常识往往可以瞧出破绽。钱云会案的谣言,其破绽十分明显:谋杀案一般都发生于暗处,所谓月黑风高夜,杀人放火天。而钱云会案恰恰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交通要道之上。最初的谎言说有4个保安摁住钱云会让车轧过来。按照常规,这摁住钱云会的4个人应当在钱云会周围,当车轧过来的时候,这4个保安至少有两人比钱云会更靠近车体,他们如何全身而退?

人民时评:谨防民意制造者利用网络推手误导舆论

仅仅十多年时间,互联网在中国就拥有了逾4.5亿的使用者,凸显了国人对这一新技术的情有独钟。借助互联网这个民意表达的快速通道,广大网民关注公共事务、加强政治参与,表达意见、维护权利的途径更为通畅。
  然而,广大网民在越来越享受“在线生活”的同时,也不时遭遇意想不到的误导甚至伤害。

评论:“77元廉租户”警醒网络良知与真实

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刚看了一个报道、一个让人心情沉重的报道。香港文汇报记者通过数天的实地采访,播发《北京77元廉租户主郭春平现身驳网络谣言》。 “77元廉租户”当事人郭春平直面媒体表示,最近网络上疯传的“77元廉租户母女都是公务员、周游了全世界”等等,是别有用心者的恶意炒作!
  郭春平的勇敢现身,无异于给了曾经对此喧嚣不已的网络恶炒者一记响亮耳光!

网络谣言的危害

蛆虫柑橘谣言致一年损失15亿

2008年10月,四川旺苍柑橘园暴发大实蝇病虫害,传闻称四川广元柑橘生蛆。受橘子生虫谣言的影响,北京等地的橘子批发价格跌落一半。橘商称,一车橘子要亏1到2万元。[详细]

麻疹疫苗是慢性毒药谣言

2010年9月,“麻疹疫苗系外国慢性毒药”的谣言流传,卫生部举行了关于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气会。卫生部强调,麻疹疫苗是个老疫苗,到现在已经使用了44年,疫苗质量是有保证的。[详细]

误报西瓜注红药水致瓜农损失3千万

2006年7月,广东一家媒体报道:广州市场出现注射了红药水的西瓜,消费者大呼上当。这一消息经媒体广泛传播,在更大范围内引起市场恐慌,众多消费者放弃购买和食用西瓜。 [详细]

吸取艾滋女事件教训防网络诽谤传播

2009年10月,一则“‘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的信息在互联网上不胫而走,。11月5日,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针对此事召开本年度第七次会议,防止网络诽谤和网络谣言传播。 [详细]

《侵权责任法》给消费者的四大权利

权利一:缺陷产品无过错赔偿权

第46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生产商、销售商对缺陷产品具有警示义务及召回义务等法定的补救义务,并且对违反该法定义务的生产商、销售商课以了严厉的民事责任...

权利三:缺陷商品房消费者获得连带赔偿的权利

第86条第1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是我国对房地产开发市场频繁出现损害消费者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专门制定的物件侵权责任制度,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

权利二:故意消费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权

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这是我国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后,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突破民法填补赔偿原则规定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计算。

权利四:缺陷医疗产品消费者的选择赔偿权利

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将“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及不合格血液”纳入了医疗产品消费损害赔偿的范畴,并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作为直接赔偿义务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公关炮制民意

“网络水军”导致众多网民被误导

2011年1月,我国官方公开回应“网络水军”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说,“网络水军”影响正常网络秩序,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国新办正在研究依法加强“网络水军”管理的措施。
  “网络水军”受雇于网络“推手”,在各大论坛发帖,集体炒作话题或人物,以达到宣传、推销或攻击某些人或产品的目的。他们肆无忌惮地造势,把网络信息的可信度搅得浑浊不清。网上“大水成灾”,应受哪些法律法规约束?“水军”只是轻点几下鼠标,一个企业甚至全行业就面临生存危机,始作俑者要不要负责任?

网站利用消费者投诉敛财

维权网站借消费者投诉勒索企业

 CCTV东方时空昨晚播出节目名为《维权网站利用投诉信息牟利》的节目,节目中称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利用消费者投诉信息要胁企业成为其会员,缴纳数十万元会员费。广东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彩电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宣称,如果成为会员,他们可以把投诉信息隐藏起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了解到,他们接到了大量针对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的举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李家明介绍到,针对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举报,在所有针对维权及投诉网站举报中占到了很高的比重,大概达到了1380多件次,是一个遭受投诉比较集中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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