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举报范围

  1. 1 中央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受理: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2. 2 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受理:反映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法规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
  3. 3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并由最高人民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的举报。
  4. 4 最高人民法院举报网站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工作人员,以及高级人民法院院领导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
  5. 5 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信箱受理:对土地、商业贿赂、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的举报。

二、注意事项

  1. 1 请您根据举报的具体内容,在各举报网站受理举报的范围内进行举报。
  2. 2 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3 您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借检举诬告陷害他人,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4. 4 为及时受理您的举报,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地域管辖等情况向相应的举报中心举报。
  5. 5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犯罪事实。
  6. 6 提倡实名举报。进行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电话等项目。
  7. 7 请不要重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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