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普照,公众才有安全感

2015月08日10:35  新闻专栏  作者:鄢烈山  
“阳光”普照,公众才有安全感 “阳光”普照,公众才有安全感

  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鄢烈山

  通常,我们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才可能有公众监督,才可能有公平公正。国家审计署17日公布的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就是一个最新的例证。据公告,去年有近百亿安居工程的专项资金被套取或挪用。这真是“鹭鸶腿上劈精肉”!

  另,审计结果显示,有4万余户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包括住房租赁补贴合计4612万元。对此,“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人指出,除个人主观因素外,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是住房保障分配管理问题的主要因素。”恕我直言,说当事房主有私心是废话,说管理机制不健全是套话。如果相关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公众就会有“志愿者”帮有关部门“把好‘准入关’”。有人公开举报,有跑社会新闻的记者追踪调查,有胆骗房的人就很少很少。

  比防腐反腐更重要的, 是关乎群众生命的环境安全。而保障起码的环境安全,最基本的条件之一环境信息公开透明。

  据新华社《三问瑞海公司资质》报道,造成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瑞海公司,取得了全国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条件审查报告后,“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安评结果对现场及结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规定”,但这个安评报告一直未向社会公开,“截至17日下午5时,(新华社)记者却仍无法从公开渠道查到瑞海公司安评报告”。

  至于 环评报告呢,干脆就是伪造民意。记者获得的瑞海公司环评报告显示,环评期间共向周边企业及居民发放130份调查表,回收有效调查表128份,“基本支持和赞同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反对意见。”  但在记者多日采访中,被采访的居民表示,根本就不知道周边这么近的距离就有危化品仓库。“住在海港城的杜焕女士表示,她没有接受过这项调查,也不知道有这个仓库,如果知道了一定不会同意这份环评报告的。”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近来,中央在这方面接连出招,都是很有针对性和很必要的。比如,中国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同样负有责任,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责任人终身追责;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到环保部,这是官方文件中首次提出环境领域的事权上收。前者是领导干部管理问题;后者则涉及到权力(权利)分配与信息公开两方面。

  关于后者的立法意义有两种解读。一种是“专家认为,其最大作用在于解决地方干预。” 环境监测是环保的基础,但在数月前环保部的通报中,测量探头被部分拔出、接导线篡改监测数据、干扰监测设备等伪造监测数据的手段在地方层出不穷。另一种是说,此次环境监测上升为“国家考核”,对消除环评领域“红顶中介”的顽疾将有重大意义,正如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的:“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

  在我看来,党政领导干部如何划分与承担权责,是有政府以来就有的吏治问题,当然要不断根据现实调整规制。而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事权,则是毛泽东主席上世纪50年代《论十大关系》时,重点关切的主题之一;中央与地方,“条条块块”之间的权力(权利)时收时放,总在调适之中,不必多言。

  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之外呢?

  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之后,我们的社会观念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对利益攸关人权利的体认。搞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不承认当事民众关心和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斥之为“自发势力”,必须“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搞市场经济,当然要承认人们追求富裕和安全等自身福祉的权利。

  信息公开,对于申请安居房来说,监督相关资料是否真实的人,多是出于公平感。而对于环境安全来说,周边民众是切身利害攸关人,他们必然更关注,更较真,有更积极参与的愿望。信息透明,对于利害攸关人来说,是他们应该享有的公民知情权,自然也是他们行使宪法保障的表达权与监督权的前提。

  隐瞒环境信息,用北方人的话说,必有“猫匿”,就是存心不让公众监督。你不知情如何表达异议?——一定要表达,凭猜测就很可能是没有根据的“谣言”;无处说理情绪激动,很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偏激”抗议,有理也会就成无理。

  因此,环境信息公开,“阳光”不仅是最有效的防腐剂(环评造假、“红顶中介”等本身,必然与权力腐败与司法腐败相关联),也是保障我们的环境安全和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条件。

  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成长经历和生活经验:小时候害怕一个人呆在黑屋子里,成人了也不愿关在没有窗户和光亮的房间。阳光能给人安全感,不是吗?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责任编辑:黄睿 SN224

文章关键词: 安全感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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