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专栏 观察家 傩送
2015年5月27日清晨,山西省古交市,一位60岁的老人王银洞吊死在古交市政府的大门上。时隔不久,他的儿子王丽文因涉嫌遗弃罪被当地警方逮捕,目前法院已经开庭但尚未作出判决。记者调查发现,这位父亲在自杀前,曾经为了自己的低保被取消一事,多次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恢复,但未果。而他被警方逮捕的儿子,生存状况也同样令人唏嘘。(《华商报》11月10日)
冤有头,债有主。在民间朴素的认知里,一位老人吊死在市政府大门上,应该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用决绝的方式表达对当地政府的不满。老人多次到有关部门吁请恢复其低保而不可得,也间接证明了这一点。
然而老人自杀之后事情变得相当诡异,他的儿子因涉嫌遗弃罪被绳之以法了。这样一来,老人上吊一事因为当地官方的查处方式,呈现出与“常理”截然不同的因果关系——先有儿子遗弃,后有父亲自杀。
相信所有看了这则新闻的人,都不难找出这样一个逻辑链条:当地政府为挽回面子、推卸责任,妄图移花接木、嫁祸于人。可以引为佐证的是,王丽文被警方逮捕后 不久,有乡政府官员给王丽文家属带话,让写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就可以将王丽文放出来,然后就什么事都没有了——但前提是,要同时保证“不上访,不向政府 索要赔偿”。这简直就是欲盖弥彰。
如果这就是真相,当地官方的做法只能拿“用心险恶”来形容,不要说为民申冤,连起码的人性都没有。
事实到底如何?有两点至为关键:王银洞有没有资格获得低保?王丽文有没有遗弃老人?
王银洞老人离婚后无家可归,居无定所,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还患有脑梗,经常去医院。从前的村支书说,村里很多条件比他好的都在吃低保,不知道为何单单要取 消他的。而乡政府官员则说,王银洞打工每年能有七八千元的收入,已经不符合低保条件。即便乡政府所言是实,也会陷入一个悖论——诚如有律师所言,若王银洞 不够吃低保标准,就说明他能够自食其力,又何来被遗弃?刑法上的遗弃罪,遗弃的对象是指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老人的儿子王丽文一家四口,就靠他一人摆地摊卖水果收入一点点钱,日子过得紧巴巴,但他也会经常给父亲零花钱,父亲偶尔还会帮他照看水果摊,说明父子俩的关系还不错。老人若是因生活困难而上吊自杀,不能说儿子没有一点过错,可怎么看也到不了“遗弃”的程度。
王银洞老人的确是被遗弃了,但他被谁所遗弃,是一个沉重的问号。如果他应获低保而未获低保,可以说,他更多的是被当地政府所遗弃。
抚养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不单是子女的义务,同时也是政府的义务,尤其是在子女缺乏足够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古代社会尚且有“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的说法,基于契约关系之上的现代政府,为每一位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更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位失去低保的老人吊死在市政府大门上,而他的生活窘迫的儿子却背负着“遗弃”罪名,有可能受到法律惩处。这样的悲凉图景,无论如何不应该出现在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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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