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用手机学生的校规不具法律效力

2016年03月30日10:00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劝退用手机学生的校规不具法律效力 劝退用手机学生的校规不具法律效力

  文/熊丙奇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新京报3月28日)

  据报道,该校校方表示,对12名违纪学生进行处理,是“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教育不是万能的,惩戒本身也是一种教育。”这里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校规合法吗?学校是按照合法程序执行校规吗?其二,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该怎样进行“惩戒教育”,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使用手机习惯?

  近年来,很多学校为管理好学生,出台了比较严苛,甚至被舆论称为“变态”、“奇葩”的校规,比如禁止男生和女生单独相处等。学校在处理学生时,声称是依照校规,可是,这些校规就是学校校方单方面制定的“土校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校规不能与上位法(规)冲突,而河北这所学校的校规,已明显超出上位法——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其次,校规不能由学校行政部门(或行政领导)单方面制订,在制订时必须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的意见,不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审议通过的校规,很难避免学校某个行政领导或行政部门把自己的意志通过校规强加到学生身上,我国中小学的变态校规,大多是没有经过听取学生(家长)意见而随意出台的,出台之后遭遇争议在所难免。

  而在执行校规时,学校也存在程序不完备的问题,对学生进行行政处分,应该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学生违反校规的事实,在调查、处理过程中,还要举行听证会,然后根据事实,对学生依据规定、事实作出处理,可从媒体报道的信息分析,这所中学并没有依照这样的程序,而是直接由校方将学生劝退。校方称,这是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可是依照程序办事,才是对学生最好的规则教育,连基本的规则教育都没有,何来惩戒教育?另外,学校称,处罚这些学生,是体现“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这是什么逻辑?处罚应该对当事学生负责,而不能不顾事实,学校的这种说辞,暴露出真实想法,就是杀鸡给猴看,让所有学生一门心思学习。

  有关学生在学校中使用手机而闹出的冲突、矛盾,近年来不时占据媒体的头条。学校担心学生用智能手机沉迷游戏、视频的“好心”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养成文明使用手机、电脑的习惯,不是一禁了之,而必须有耐心,要对学生进行“生活教育”。具体而言,学校和家长应该各司其职,在学校内,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生涯规划教育,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规划、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懂得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在家里,父母应该多陪伴学生,指导学生使用手机和电脑,包括每次上网多少时间,在上网看到有非法链接、网站时,告诉学生不能去浏览这些页面信息,在网上聊天时,要学会甄别,警惕网络欺诈,等等。——这些是引导学生养成文明使用手机、电脑习惯的基本要求,可是,很多学校和家庭却没有这这方面的教育。在校内,只关注知识教育,除了知识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全部被边缘化,而家庭教育也围着知识教育转,为了让学生全身心投入学校,无论学校还是家庭,都采取灌输、说教或者屏蔽、禁止的方式,让学生远离书本之外的一切,这不但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也难以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和能力,当他们完成升学的“任务”,离开学校和家庭的监督、约束之后,就很可能失控,我国大中学生严重的网瘾问题,就是这样出现的。

  所以,如果真是从教育学生出发,那么,学校应该反思所作所为,是否真站在育人角度。对学生进行简单、粗暴的管理,这是为了学校“好管理”,这不是现代学校管理模式,也早已不适合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和合格人才。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手机 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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