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立的他可能是个有教养的个人,但在群体中他却变成了野蛮人。”一百多年前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作出的这一著名论断,惊人地预言了发生于今日互联网上的话语暴力的文化根源。
网络即社会。在互联网应用发达的今天,上网人群与现实社会结构已无多大区别。从五六岁的孩童,到八九十岁的老翁,从一文不名的落魄青年,到身份矜贵的名人巨富,从教书育人的老师,到坑蒙钱财的骗子,从对抗拆迁的钉子户,到贪污舞弊的官员……他们在生活中存在着现实差距,却可能同在一个论坛、微博发言,还可能一起用微信“打飞机”。由于各色人等价值理念不尽相同,甚至存在激烈冲突,因此难免发生语言矛盾,变成一锅大杂烩。
针对网络话语特征,文化批评家朱大可在《流氓的盛宴》一书中,宣告一个被他命名为“哄客”的“第三种话语势力”已经崛起。所谓“哄客”,就是用酷语、色语和秽语对公共事件或人物进行道德—美学评判的匿名网民。朱大可指出,我们正面对一个“脏词大爆炸”的时代,它在数码世界里迅速繁殖,变得更加孔武有力,全面颠覆着国家主义的话语堡垒,令其崩溃在文化对抗的前线。但他也道出了一种担忧:秽语可以是文化爆破的炸药,却终究不是文化建构的水泥。
网络话语暴力不仅具有侵略性,而且有着惊人的传染性,这一点在微博上表现得特别明显。在微博上,脏词秽语不再是无名氏的“特权”,而演化变成一场全民“嘴仗”。一些平时温文尔雅的大V,忍不住撕下了文明伪装,选择用脏词作为表达工具。某些个民间公益人士,居然选择用秽语作为吸引人气的策略。一个副省长,甚至在微博上辱骂不爱国者是败类、人渣,令网友目瞪口呆。这种种迹象表明,网络话语暴力已经超越社会文明底线,进而将互联网推向厕所化的边缘。
互联网作为当代人进行公共交流的重要平台,理当以自由宽容为诉求。捍卫互联网的自由精神,应对脏词秽语保持一定容忍度。这正如大到一个社会,小到一个集体,想要保持完全清洁干净的话语环境是极不正常的,那必然以高度集权打压为代价,明显得不偿失。但当脏词秽语构成大规模话语暴力,这又将损害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流,进而危及话语公共空间的的基础。因而,朱大可在肯定秽语是文化颠覆的革命性工具的同时,却也指出其所面临的困境:秽语被毫无节制地利用,就会成为滋养互联网骂客和文化犬儒的超级摇篮。
完全消灭互联网脏词秽语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如何改变网络话语暴力格局,却是当前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当网络话语暴力盛行无忌,这就不单纯是具有文化心理特征,而有着其特定的社会根源。一个社会积聚的不满情绪越多,网络越可能成为一种发泄工具。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上都会出现脏词秽语,但以中文互联网为甚,原因或许就在这里。因此,从网络脏词秽语产生的社会根源来讲,积极消除公众不满情绪之所以产生的社会问题,乃化解网络话语暴力的根本途径。这里要指出,现实社会中还存在一种隐性话语暴力,只是人们习焉不察。这就是,有的地方基于维稳思维,在发生公共事件时动辄片面宣布“群众情绪稳定”,这种官僚话语模式,只会激发网民的更多不满。
还有必要为脏词秽语划出一道法律红线。“群体是无名氏,因此不必承担责任。”勒庞指出的这种心理暗示,是导致个人责任感消失的重要原因。因此,唤醒个人话语责任意识的一个可行办法是,从法律上对言论自由的边界进行严谨区分。何者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何者逾越了言论的边界,应当一清二楚。这样才不会让人时而产生话语暴力的冲动,也才能更好地守护网络言论自由。日前发生的“吴虹飞事件”,在这问题上具有标本意义。从事件来看,不仅吴虹飞本人不了解“想炸建委”这句话的法律后果,有关执法部门一开始也未能很好地把握她该为此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
为网络言论划出法律边界后,更多还是要依托个人自律与社会自治。一个庞大无比的网络舆论综合体,必然对法律实施构成巨大的挑战。所以,最终只有依赖于个人自律,才能大面积减少网络话语暴力。网络既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同时又被切割成一块块的话语社区。每一个网站、论坛、微博平台,都像是一个个的城邦或社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行社区自治,一方面可对网络行为进行规则约束,另一方面也可提高个人的网络公民意识。例如,对那些轻微的脏词秽语,法律可能难以抵挡现场,网络社区却可以运用公约规章施以惩戒,比如暂时停止用户发言权限,注销账号,等等。
“秽语就是秽语,它永远都无法成为支撑新话语的脊梁。”朱大可的这个论断,道出了互联网话语暴力的真相与前景。只不过,消弭网络话语暴力不能走向“互联网专制”,让公权力全方位干预公共舆论空间,而应加强个人自律与社区自治,让网络社会逐渐走向成熟,进而为构建公民社会打下良好的人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