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歪也要罚”暴露立法娱乐化

2013年08月20日10:22  新闻专栏  作者:王石川  

  记者从最近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并将从9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将深圳市的公共厕所分为市政公共厕所、社会公共厕所和协议公共厕所三大类。此外,对于在公厕内乱涂乱画、吸烟、吐痰以及便器外便溺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处以100元罚款。公厕产权单位擅自收费、停用或拆除公厕的,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有市民质疑办法出台后,如何进行监督与执法,让相关规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羊城晚报》8月19日)

  便器外便溺将处以罚款,被一些网友“翻译”成通俗表达“尿歪了,也要罚”。这一规定很奇葩,顿时引发了网友的吐槽冲动,有人称,“又在坑爹啦,老人总会漏尿。”“难道让制定新规的人每天八小时在厕所监督?”“难道要电子警察来拍照,很恐怖!”吐槽不只是调侃或者嘲讽,还是民意的一种呈现,即对该规定的不满。

  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不能拍脑袋,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敞开大门聚敛多方意见和建议,如果闭门造车,或忽略了民意的充分释放和发酵,制定出的相关规定一定贻笑大方,或者无法落实。即以便器外便溺将处以罚款为例,如何监管?总不能让城管24小时在厕所内蹲守吧——《办法》确定深圳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公共厕所的行政主管部门;也不能安装监控视频吧,否则岂不侵犯公民隐私?此外,有些老年人由于生理原因,对他们无意在便器外便溺,难道也要罚款?

  其实,严禁便器外便溺的规定,初衷良好,这既是保证厕内卫生的体现,也能减少保洁员的工作量。但是初衷再好也应该实事求是,只有处罚冲动而做不到因地制宜,只顾厕内卫生而不采取更稳妥和积极的做法,只会适得其反,不可能取得如期效果。原因很简单,这样的禁令必然激起如厕者的抵制,再加上很难有效落实,必然流于形式。

  一旦流于形式,不仅浪费了立法资源,还会透支政府部门公信力。哲人纪伯伦说过:“你们乐于立法,但更乐于破坏它们。如同海边玩耍的孩子,孜孜不倦地搭建沙塔,再笑着将它们推倒。”立法者也许不是故意推到法律法规,但制定华而不实的规定,使之无法落实,与推倒规定何异?法律法规在公众眼里具有一定的严肃性而权威性,如果制定者本身具有娱乐化心态,不仅引来公众的揶揄,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会打个问号。

  公权力应该节制,而不是任性和随意,政府部门应该管住自己的权力之手,而不是到处乱伸,只图快感,只问目的而不讲可行性。哪怕目的性再高尚,也应该节制和内敛,以高尚的名义行背离法治精神的行动,后果更可怕。遗憾的是,有的部门仿佛忘记了这一点,认为只要目的正确,便可名正言顺地无所不用其极,比如有的公民剩菜了要重罚,其实更该罚的应该是公款浪费吧?再比如有的地方规定,行人闯红灯,后果很严重——民警通过手中的移动警务系统,记录下闯红灯人的行为,并永久保存。一旦被记录在案,今后考驾照、找工作、贷款都将受到影响。事实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对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行人闯了一次红灯,岂能让他们背一辈子的负担?

  权力乱伸手,什么都管,自视没有管不好的,这不是美德,而是可怕的滥权和放纵。权力节制一点,在法治的轨道上行驶,才是美德,当然这是本分。权力不是不能管厕所,更该自问的是公厕为何那么少?深圳是国内市政公厕比例最低的城市之一, 在街头极少能见到市政公厕,不少外地人来到深圳最大的感受是“如厕难”。对此,管理部门不该反思吗?

文章关键词: 厕所 立法 公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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