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受审 梦鸽八问法院问什么?

2013年08月29日10:31  新闻专栏  作者:乔磊  

  8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轮奸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在第一天的庭审中,法庭上,李某某否认殴打,并否认与杨发生关系,称其喝醉了都不知道。有媒体报道说,一名被告在法庭上称李某打过杨女士。梦鸽当庭发火,认为那名被告的律师误导了被告说李打人。法庭是以5人涉嫌轮奸来审理此案,被告方律师则以无罪进行辩护,其中最大的理由大概是指这是一个嫖娼案。之前有过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说法,但这种说法不是法律术语。给人的印象既不是奸也不是嫖,而是玩小鸡鸡游戏。而且如果原告真是卖淫,四个未成年人反而成了受害者。所以这个案件审理最关键点是用证据来确定到底是轮奸还轮嫖。

  在本案开庭前,梦鸽准备了给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材料。长文共提出了8个问题。文中称警方对李某某(原文的名字为李冠丰,这应当是李某某的法律名字,李天一大概是艺名)进行了长达30多个小时的疲劳审讯,引供诱供,梦鸽认为相当于变相刑讯逼供。还称受害人杨某多处作假,包括处女膜破裂一事。 

  李某某被拘留后,梦鸽不断为了证明其子无罪而奔波。从一个母亲的角度讲,这是母爱。但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讲,很容易造成利用名人地位向法院施压的印象。而且,如果法庭是依据事实审案、判案,被告是有充分机会展示证据,并对被告实施无罪辩护。因为在没有经过法庭审理得出结论前,被告都应当是无罪的。 

  梦鸽在她给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材料写到,此前,我已经公开表示,如果李冠丰有罪,犯到哪,办到哪,不希望任何姑息偏袒;但是,如果本案存在其他问题,也请法庭调查清楚,不要草率结案,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审批。我们不需要任何特殊对待,只希望司法公正。下面我们看一下梦鸽所提出的八个问题的要点。 

  1、提出过酒吧人员涉嫌组织卖淫和敲诈勒索,但至今没有半点回音。 

  2、警方对被告人李冠丰进行长达30多个小时疲劳审讯变相刑讯逼供,威逼利诱,引供诱供。 

  3、杨某和张光耀等人有报假案作伪证的事实,应该记录在案,并发出司法建议,追究其伪证责任。 

  4、张光耀向证人李越在电话中明确提出要求我们家出50万私了的事实,我已提交了相关敲诈勒索的证据材料。 

  5、杨某欺骗警方说自己为处女报假案、并对其身份和当天晚上的行为进行虚假陈述。 

  6、杨某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6000元的心理咨询费发票,请法庭具体查明,所谓的心理治疗是否存在,如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请追求相关人员的伪证责任。 

  7、张光耀已向媒体证实:杨某是自愿陪酒并主动从酒吧一路追随到金鼎轩吃饭再追到小区地下车库,此过程中,李冠锋从未提出要小姐和陪酒,也未有任何暴力行为。 

  8、本案受害人及酒吧相关证人在事实陈述方面弄虚作假,前后矛盾,且事实证明相关证言为虚假证言。通过庭审可证明,指证李冠锋有罪的直接证据不存在,连物证精斑都没有。 

  梦鸽提出的问题其实不需要她说出口,因为这些话律师都可以在法庭上去陈述或是提出要求查证。如果警方对被告人有刑讯逼供,被告人的陈述将不具法律效力。如果此案是卖淫案,被告也可以成为原告控告现在的原告方。同一个案子,如果被告和原告都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告,但原则上举证的责任在原告身上。实际上梦鸽的八个问题点明的是三点,一、警方办案有逼供信嫌疑。这点是否属实那只有警方来证明了。二,这是卖淫案,被告应是受害者。三、被告人是好人,既没找小姐也没有暴力行为。说强奸,精液在哪里? 

  从其他被告律师对外放出的口风可以看出,有的被告的确与原告有过性关系,但李某某当庭不承认殴打、不承认发生性关系,称其喝醉了都不知道。“喝醉了”这三个字有神来之笔,既然你们控告我涉嫌强奸,你们拿出证据来。看起来,这个案子的审理关注度不会低,如果能像审薄一样现场微博直播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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