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杨达才的财产是一个问号

2013年08月31日14:21  新闻专栏  作者:王石川  

  8月30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诉人指出,杨达才及家人名下财产1177.68万元,其中611万余元能够说明来源。有50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对此杨达才回答说应是下属和同学过节送礼。(8月30日新华网)

  “一笑丢官”,有网友调侃“表哥”杨达才。如今,杨达才已经站在了审判台上,正义并未缺席。还有网友调侃道,杨达才成了又一名“晒”家庭财产的官员,诚然,从公诉人的公诉内容看,杨达才及家人名下财产高达1177.68万元,客观上算是“晒”了财产。不过,令人意犹未尽。

  总共1100多万财产,居然有近半——504.5万说不清来源,实在可疑。是无法说清来源还是根本就不愿意说清来源?众所周知,按照刑法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罚是10年(原本是5年,经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修改,提高刑期至10年),而贪污受贿罪最高刑法是死刑,因此不少腐败官员为了逃避法律的严惩,聚敛的惊人财产明明是受贿所得,绝不承认受贿,而故意以说不清楚来打马虎眼。当然,不能认为杨达才亦是如此。但其辩解显得苍白而无力。

  公诉人问杨达才500多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的原因时,杨达才回答说:“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不知其目的。”什么是“应该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应该是”显然过于含糊。再说,过节下属或同学送礼,能送500多万元吗?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下属或同学又不是雷锋,为何甘心情愿送给杨达才这么多钱?这种利益输送,是否牵扯到行贿受贿?另据调查证据显示,杨达才受贿25万元。25万元确实不多,可以以“清官”视之,如果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中,有不少属于受贿所得,理应依法严惩。

  即便杨达才能说清来源的财产,同样存在疑团。杨达才称家庭工资收入190多万,妻子自己投资理财收入四五十万,妻子经营的餐饮项目收入一百四五十万,杨达才及家人全部公积金20余万元,儿子结婚及孙子出生亲家给的礼金二三十万,以及母亲去世留下的一点钱。如果此说属实,就需追问,杨达才的家庭工资收入为何这么多,多达190多万元?众所周知,杨达才有数款名表,每款动辄数万元,甚至十多万元,哪来的钱?此前媒体报道,其手表加起来竟然价值近百万元,而如今杨达才称其家庭工资收入190多万元,这买表的钱是不是靠工资?能否详细晒一晒其工资?

  此外,杨达才的妻子经营的餐饮项目,具体是什么项目,能赚一百四五十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严禁“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杨达才妻子经商有没有违反规定,需要彻查。

  8.31 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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