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不动真格,择校热很难缓解

2013年12月11日12:53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8日在长春说,教育部将在近期出台一系列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意见,不允许拿着各种等级证书来作为入小学和初中的“敲门砖”。教育部准备近期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19个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的通知,已经出台关于指导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意见。(新京报12月9日)

  做好“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教育部门必须首先搞清楚义务教育均衡与就近免试入学之间的关系,如果两者的关系混乱,推行小升初就近免试入学,非但无法缓解择校热,还会制造新的问题。

  义务教育均衡与就近免试入学的合理关系是,政府部门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缩小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差异,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差不多,受教育者于是选择就近入学,而对于所有就近入学的需求,政府部门都必须保障,让孩子无需测试入学。这也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内容,该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然而,在现实之中,义务教育均衡与就近免试入学的关系却发生了颠倒,一些地方教育部门以就近免试入学,来“倒推”义务教育均衡,其具体做法包括:严格限制学生跨区域择校;禁止所有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举行入学测试、将跨区择校,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义务教育均衡的重要指标。此次教育部要求19城市实行就近免试入学,所采取的措施也大致差不多,明确要求“有关地区完善有关政策,跨区择校学生要低于10%。”为了实现这一目标,19个大城市的教育部门,有可能在限制学生择校、学校测试上,“狠下工夫”。

  但说到底,这些“工夫”并不会带来义务教育均衡的局面,只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表面文章。而且,限制学生择校、禁止民办学校测试,还涉嫌侵犯学生的权利以及学校的办学权——《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有保障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义务、责任,却不能限制学生必须就近入学,另外,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有自主招生的权利,政府发文明令限制民办学校的招生,涉嫌侵犯学校的自主权。

  更为重要的是,不管是禁择,还是禁考令,都可能得不到执行。如果一所学校办学质量很好,有几千名学生慕名申请,学校只招200名学生,学校不举行笔试、面试、也不准看材料,学校以何种方式筛选学生?最终这会不会演变为“条子生”、金钱择校?这会缓解择校焦虑吗?对此,教育部明确“要促进信息公开”,招生过程中邀请家长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并称这是极为关键的一点,这一点确实关键,但问题是,这一关键点能否落实?招生过程不公开有问责吗?再就是,公职人员的子女求学情况能否全面公开?有网友就留言表示,教育部所有官员能带头公开子女求学信息,这才是关键的关键。

  正常的就近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均衡均衡的结果,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而抓就近免试入学,抓的只是表面的政绩。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需要政府部门做的是加大投入和放权,即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同时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社区教育的发展决策,政府部门只是执行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决策,以此彻底扭转由政府部门主导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的模式。这正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难点,既要增加投入,又要放权,地方教育部门谁愿意干?眼下地方教育部门出台各种禁令,与放权治理的思路正好相反,发通知治理,本就是行政治理思路。

  在我国教育领域,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从来没有完成不了的——不惜弄虚作假——我们并不怀疑,这19城市会实现跨区择校率不超过10%的目标,但实现了这一目标又如何?如果没有义务教育均衡做支撑,这些数据并不可靠,择校暗流会依旧涌动,只是转移到地下,这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局面。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立必须让政府部门增加投入并放权的改革机制,才能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解决我国教育的老大难问题,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教改 义务入学 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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