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门听课”督导不出好教育

2013年12月28日13:43  新闻专栏  作者:熊丙奇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6日公布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新华网12月27日)

  发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其意图是为了充分发挥督导的作用,规范中小学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些舆论认为,督导“随机推门听课”是督导工作的亮点,会真实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有助于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但在笔者看来,督导随机听课并非亮点,这其实超出了督导的责任范围,涉嫌干涉教师的教育自主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管办评分离的要求,政府部门只负责教育的投入和对学校办学进行依法监管,而应该把办学自主权交给学校。按照目前的督导工作,对行政部门负责的督导,很有可能利用督导权干涉学校的自主办学。

  把随机听课作为督导亮点者,是对何为管、办、评分离缺乏深入了解的,把督导了解学校老师上课情况,作为了监督学校办好学的重要方面。从学校自主办学角度分析,所谓自主办学,包括学校可自主设置课程、自主选择教材,教师自主进行教学、选择适合本校学生的教学方式,对教师教育教学的评价,主要采取教师同行评价。

  我国教育部门也深知学校自主办学的重要性,可是,却根本没有给学校、教师任何自主空间,学校用统一的教材、开设统一的课程,就连教师上课也实行“标准化”,如此下来,学校根本就没有办学的个性,所有学校千校一面。实行管办评改革,就在于打破这种办学模式,让学校有自主办学,老师有自主教学的空间。

  但很显然,目前实行的教学督导推门听课制,将走到管办评分离的反面,更进一步强化行政对教师教学的干涉。首先,上课教师很难有自主教学的积极性,而会对照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教学规定动作,担心一旦超出规定动作,得到督导的负面评价;其次,由于督导的意见极为重要,督导个人对教育教学的理解,很有可能借听课强加到教师身上,而考虑到我国目前的教学督导,有相当数量是退休的学校领导,教育教学观念其实很落后,会用传统课堂组织形式去要求教师,他们督导的结果,很可能是限制教师创新课堂的活力。

  把办学自主权和教育自主权交给学校、老师,就得信任学校和教师,对此,当然也要建立质量监控体系,但这不能靠行政部门,而应该在学校内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这正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重要内容,落实好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需要学校完善的治理结构包含两方面,一是建立教师委员会,负责教育事务的决策、管理,通过教师委员会,让教师的考核、评价、管理摆脱行政的干预,把教师从非教学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教育教学事务,从而提高教育荣誉感和职业荣誉感。现在教师承担了大量的非教学任务,天天要应对行政部门的评审、评价,已经不堪重负。

  二是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评价,促进学校重视受教育者的权益,由此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

  说实在的,如果学校建有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并让其发挥作用,根本无需再建立督导制度。督导制度的建立,初衷可能是管评分离,但由行政部门主导的教学督导,从本质上,只是把部分行政权从一个教育部门转到另一个政府教育机构,实行的还是行政内部监督,依旧是行政评审、行政评价,如果赋予督导诸多的督导职责,只会是强化行政评审、行政评价。据笔者了解,很多教师十分反对督导制度,并认为这是教育行政化的又一措施,一些对学校进行行政化干预的行动以督导之名大力推进。

  如果中小学督导制,真要起到一定作用,在笔者看来,不是把督导的目光对准老师、课堂教学,而应该把督导的目光对准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行政,包括教育部门是否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对学校的投入,是否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干涉学校办学,是否存在利用采购教材、招生等违规乱收费行为;学校领导是否推进民主管理,是否依法办学。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的最大问题是教育投入未得到有力保障、行政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处于弱势。教学督导制度,不解决这些问题,就将加重教育的问题,而不可能督导出健康的教育发展环境来。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督学 教改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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