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学会沟通,公民学会散步

2014年05月12日10:05  新闻专栏  作者:王传涛  

  近日,杭州市公示了2014年重点规划工程项目,其中包括,即将在城市西部的余杭区中泰乡建造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以解决日益严峻的垃圾处理难题。但由于担心这些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资产价值等带来的多重负面影响,包括城西部分居民在内的群众多次集会进行抗议。10日,大量群众涌上02省道和杭徽高速余杭段,导致交通长时间中断和部分人员受伤。(5月11日新华网)

  又是一起群体性事件!坦白讲,这起事件就前因后果而言,与许多地方的群体性事件并无二致,但是,揆诸此事件,仍然能够对我国当下社会发展有所启示。

  客观来说,在“邻避效应”的影响下,政府上马的每一个项目都必须要充分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每一位公民都有知情权和参与权,也都有表达自己诉求的权利。如果政府没有做好沟通准备,或是假沟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偷偷上马项目,自然会引起公众的不满。

  余杭区的这起群体性事件已经变成了暴力事件。大量群众涌上02省道和杭徽高速余杭段,导致交通长时间中断,并掀翻公务车辆,殴打公务人员,这已经远非表达利益诉求这等简单事了。可以说,高速公路不是余杭区的,而是公众的,这显然是在扰乱公共秩序;打砸警车殴打警务人员,同样也是授人以柄、不够成熟的违法表现。甚至于可以不客气地说,群众中的一部分人已经与暴徒无异。但是,这起暴力事件作为一个结果,我们更应该知道里面的细节和直接原因。

  从余杭政府的通告来看,有一些表述也能够给我们以更多的信息:一是,余杭区部分群体聚集在一起已经不是第一次,地方政府从4月份公布项目信息后,直到9号才发布了一个通告,长时间里似乎无所作为,既没向群众解释,也没向群众表态;二是,相关单位已经开始了与项目有关的作业活动——这才是群众到作业现场聚集的原因所在。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如果说这起群体性暴力事件在很大程度上由“广场效应”造成的,那么,也必须要说,是地方政府纵容了“广场效应”的持续发酵。

  余杭区群体性事件,告诉我们,先有善沟通的政府,才有理性的公民;只有政府对群众以诚相待,群众才不会变得暴力。说到底,无非就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能只是空话。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也不应该一味的严惩,事前的疏导和充分的沟通才是最主要的。

  同时,就群体性意见的表面而言,群众也确实应该保持理性——如何既能让政府更好的听到底层居民的呼声,又能非常安全的保护自己,是一门学问。一个基本的底线就是,不能破坏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不能破坏公共设施。要知道,表达群众诉求是保持理性还是转化为暴力行为,体现了公民的成熟度。笔者认为,群体性诉求的最合理表达方式应该为理性的“集体散步”。理性的“集体散步”既能充分表达自己的声音,也能够引起地方政府的注意,也有可能直接解决问题。比如,厦门的PX项目和东莞的焚烧垃圾项目,都在当地居民理性有节制的“集体散步”后被地方政府放弃了。

  我国已进入矛盾多发期,这既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水平,又能体现广大公众的公民素质水平。社科院发布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我国社会现阶段正处于矛盾多发期,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十余万起。如此之多的群体性事件,如果不加以调控避免出现暴力行为,恐怕许多人的正常生活会受到影响。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浙江余杭 政府沟通 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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