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事件警示“校园同伴暴力”

2014年06月12日09:37  新闻专栏  作者:王传涛  
江西一中学生遭同伴割喉现场江西一中学生遭同伴割喉现场

  6月10日下午,江西省乐平市港口中学一初二学生谢某在校被割喉身亡。11日,记者从乐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获悉,犯罪嫌疑人吴某及两名同伙已被抓获,另有两人在逃。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吴某为港口中学8年级学生,此前曾与死者谢某因为一些琐事结怨。10日,吴某伙同其他四名同学对谢某进行殴打,吴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谢某捅到在地致死。(6月11日新华网)

  关于这起骇人听闻的中学生割喉事件,所有的新闻稿的内容都非常“简洁”。除了简单的经过描述,我们甚至不知道这起事件发生于何地。笔者只能从照片上看到事发地应该是在学校的广场上,不远处正是学校的教学楼与国旗和旗杆。

  相比于前段时间在网上热议的北京奶西村“光背少年施暴另一名少年”视频,这起割喉事件,更为暴力和残忍。也可以这么说,相比于割喉,奶西村那个暴打视频中的所谓拳打、脚踢、肘击、搬石头砸、往脸上撒尿,都是和善温柔的了,毕竟,这个世界上已经没有什么比割喉取人性命更加暴力的事了。笔者认为,江西乐平市的这起割喉事件,警示了一个在校园里永远无法回避的问题——“同伴暴力”命题。

  所谓“同伴暴力”,在校园之中非常常见,基本意思是说在学校里几个孩子形成一个小小的团伙,可以殴打其他的学生,而且,他们认为这样的事情很拉风,很有面子。对于这一点,相信所有的人都会有所感受,因为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高中,我们身边都会有一些爱打架的孩子。他们从来不怕老师批评,也不怕学校处分,他们也往往是学校里的“小霸王”。

  在“校园同伴暴力”命题里,打学生只需要一个借口,而不需要真正的理由。在此事件之中,我们只是得知“因为一些琐事结怨”这样一个原因,对于具体的过节,新闻报道中也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说明。但是,在割喉杀人这种严重的暴力犯罪面前,具体是什么琐事导致了两人的仇恨,已经并不重要了。因为杀人犯罪,永远不会有理由和借口。

  还有一个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初二的学生基本都是十三、四岁。这个年龄,即便是触犯了《刑法》,也会有一定的保护。比如,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如果是14周岁以下,则不会负刑事责任。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满14岁,似乎法律也不会拿他们有什么办法。

  青少年犯罪,现在缺少一些矫正制度。一方面,政府已经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另一方面,许多地方连收容教育所也取消了。取消这些限制人身自由、权大于法的制度是一种进步,这些制度本身就是一些恶制度,但是,当“家长严加管教”成为空话,政府和社会如何才能教育好这些具有暴力倾向的青少年,显然已经成为了一个难题。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在2013年正式实施的。然而,一个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当家长们疲于奔命为生计和前途忙碌,当学校和老师为了所谓成绩对其他都不闻不问、不管不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措施,就会慢慢在生活之中淡化,以“同伴暴力”为代表的校园暴力就会越来越多。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江西中学生 割喉 校园暴力 同伴暴力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推荐阅读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