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莫高窟于1961年被列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被列为中国首批世界文化遗产。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意味着敦煌莫高窟受到了中国法律最为严格的保护;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意味着“竭尽全力”保护敦煌莫高窟,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敦煌莫高窟保护的历史本身,就已经是极其珍贵的文化遗产了。今天的莫高窟,已经是全球文化遗产保护的典范;今天的敦煌研究院,已经是全球著名的学术机构;今天的莫高窟参观游览场所,也已经实现了“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普通游客能够在此满足观光需求,专家学者也能够在此实现研究需求。
然而,莫高窟的未来却不容乐观。据某旅游景观规划设计机构编制的详细规划,敦煌莫高窟将成为“敦煌莫高窟—月牙泉大景区”的组成部分,敦煌市政府将派出机构统一行使对大景区范围内土地、文物、森林、水利等所有资源资产的保护管理和统筹开发,组建的大景区旅游投资公司则将通过交纳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获得景区的经营开发权。该机构希望,“敦煌莫高窟—月牙泉大景区”在2017年实现游客接待量213.13万人次,旅游收入4.96亿元;在2020年实现游客接待量273.46万人次,旅游收入7.61亿元。
紧接着,甘肃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中的相关内容强调,要创新景区管理体制,整合组建大景区管理委员会,对景区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市(州)政府依托大景区管理委员会组建旅游开发公司;要实施大景区建设工程,在2017年率先初步建成“敦煌莫高窟—月牙泉”等8个大景区。看来,上述规划设计机构是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在先,编制“大景区规划”在后。
实际上,如果“大景区规划”成真,首当其冲的是莫高窟本体。在极其脆弱的敦煌莫高窟,开放多少、开放多久、允许多少人进入、按照什么样的路线行走,都需要科学保护和严格管理之下的精确测量。目前,许多洞窟出于保护需要不能开放,许多壁画已遭破坏毁损有待加固修复;窟顶渗漏、沙尘侵袭等,依然事关洞窟安危。权威机构测算后警告,莫高窟的游客承载量每日不得超过3000人。交由旅游投资公司经营开发,莫高窟的保护、管理必然与经营开发相分离,被抹杀的只会是敦煌莫高窟的科学保护和严格管理。
与此同时,敦煌研究院的力量也将不可避免遭受破坏。经过70年的培育和发展,敦煌研究院已经建立起了保护研究所、美术研究所、考古研究所、文献研究所、文物数字化研究所等机构,成果丰硕。学者们依托洞窟、壁画、塑像开展研究,研究成果也随时反哺洞窟、壁画、塑像的保护、利用和管理。保护、管理与所谓的经营开发相分离,必然导致学者不能依托文物开展研究,学术成果也不能反哺用于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如若不能便利依托莫高窟文物展开研究,敦煌研究院的学者们又何必孤守大漠与风沙为伴呢。
尽管悲剧尚未开始,我认为还是应当尽早通过公众参与的方法,防止敦煌莫高窟遭遇无序开发。毕竟,敦煌莫高窟太脆弱,实在经不起折腾,旅游投资公司经营开发致使文化遗产被损毁的事例也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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