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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韩国宪法法院以5:1的票比驳回针对代总统韩德洙的弹劾案,结束了持续87天的宪政危机。这一裁决不仅涉及对国务总理弹劾程序的首次法律定性,更与2004年卢武铉、2017年朴槿惠弹劾案形成历史对话。本文结合宪法法院判决书、国会表决记录及学界分析,拆解此次裁决的特殊性与争议性。
一、法律依据:证据不足与程序合规的双重认定
1、实体要件:违法性未达“重大性”标准
宪法法院援引《宪法》第65条,认定弹劾理由不满足“严重违反宪法或法律”的核心要件。判决书指出,韩德洙在两项指控中均未构成实质违法:
协助实施紧急戒严:检方未能提供韩德洙直接参与戒严部署的证据,仅证明其作为总理依《政府组织法》第22条履行职权,听取国防部汇报。
拒任宪法法官:法院采纳2024年12月26日国会记录,显示韩德洙要求“朝野协商后再任命”符合《宪法法院法》第7条的“审慎义务”,不构成权力滥用。
2、程序要件:弹劾标准适用争议终结
针对执政党主张“代总统应适用总统弹劾标准(需200票)”的异议,宪法法院依据《国会法》第130条,确认国务委员弹劾仅需在籍议员过半数(151票)的合法性。这一裁定填补了韩国宪政史上代总统身份弹劾程序的法律空白。
二、历史对照:弹劾案裁决的范式演变

范式突破点:
身份特殊性:韩德洙案首次界定代总统的“有限职权属性”,明确其行为评价应区别于正式总统,这与朴槿惠案中“总统权力无边界责任”形成对比。
证据审查标准:法院对“协助实施戒严”采用“直接因果关系”严格标准,较朴槿惠案中“间接共谋”的宽松认定更趋保守。
三、争议焦点:司法能动性与政治现实的张力
1、弹劾对象的身份悖论
在野党主张韩德洙代行总统职权期间应视为“准总统”,但宪法法院坚持其宪法身份仍为“国务委员”。这一认定导致两个矛盾:
权力责任不对等:代总统行使总统职权却承担更低阶法律责任;
程序弹性风险:未来国会可能通过频繁弹劾代总统制造宪政僵局。
2、法官构成与投票机制争议
本案6名法官中,4人为尹锡悦任内提名,2人属文在寅时期任命。5:1的票比显示执政阵营法官的主导性,引发“政治倾向干预司法”质疑。相较之下,朴槿惠案8名法官全票通过罢免,卢武铉案9名法官中2人反对,均未出现显著派系分化。
3、对尹锡悦弹劾案的传导效应
宪法法院在韩德洙案中确立的“严格证据标准”,可能为尹锡悦案审理设定基调。若法院延续“直接行为关联性”要求,检方指控尹锡悦“制定戒严预案”的证据链(国防部会议录音、总统府文件等)将面临更高审查门槛。
总结:司法谦抑主义下的政治平衡术
韩德洙弹劾案裁决,本质是宪法法院在政治极化环境中采取的“司法最小主义”策略。通过严格限定弹劾适用范围、回避对戒严合法性的实质审查,法院既避免了与执政阵营的直接冲突,又为尹锡悦案保留政治缓冲空间。
此次裁决折射出韩国宪政体制的深层困境:当司法审查成为政治斗争工具时,宪法法院不得不在法理逻辑与政治现实间艰难权衡。正如首尔大学法学院教授金钟仁所言:“韩国弹劾制度已从‘宪法守护者’异化为‘政治止损阀’,这或许比个别裁决的争议更值得警惕。”
事实核查
韩德洙案投票比例:宪法法院2025年3月24日判决书
朴槿惠案全票通过罢免:2017年3月10日央视新闻报道
代总统弹劾程序争议:2024年12月27日国会表决记录
尹锡悦案证据链构成:2025年1月31日《韩国宪政危机》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