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话雪曰》之
危言耸听:也杂谈“卖淫现象”
文/雪 峰
新近看到许多什么东西在网络里大放厥词,为客观存在的“卖淫现象”辩护,甚至呼吁“卖淫合法化”,居然还认为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进步,悖理之辞,甚嚣尘上。如同一部影视作品里一个角色去嫖妓——“玩完不给钱就不算嫖了,哈……”,一副恶劣的嘴脸与流氓的丑态,将人性的劣根性及对恶的吹捧释放得淋漓尽致,我不知道他们是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还是脑袋经过了什么交配。倘若这种人也可以被称之为人的话,我宁肯不做人。
无法否认这种现象的客观存在,但是大多数有理性与思想的人都知道,“卖淫现象”的存在有其产生的人性根源及社会根源,虽然我不能像鲁迅先生推敲“无常”一样引经据典来阐述它产生的基础、背景,但大致可以说“卖淫”这一现象是伴随着人类的家庭(偶婚制)或者统治阶级产生之后出现的一种丑恶现象,最本质的是基于男性的性欲与征服欲以及女性的性欲与物质欲混同杂交所实施行为的表象。
从人性角度分析,“卖淫现象”最直观的本质是基于人类的性欲。古语云“食色,性也”,男人与女人的性爱是很正常的生理现象,基于人性考虑,一个人在他生命的历程中拥有不同的配偶或者性伙伴是人类生存的正常方式,正如一位朋友考证的,人类在进化发展过程中,也曾有过“杂婚制”、“群婚制”等繁衍方式。在偶婚制及感情归属同一性的角度上,我们肯定但不提倡这种状态的存在。但是“卖淫现象”的出现,却打破了一种和谐,首先背离了人类性欲应该追求善良、公正、合理的一面,其次使某个过程成为一种交易,这便使它具有了商品的属性,大家都知道,具有意识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种类的差别,如果把它作为一种“生产力”的话,人类与动物的差别就只能界定在交配是否付出代价这一层面,对于人类来说,这是极其悲哀的!
从社会层面分析,在人类的原始社会,生产力不发达,人类选择多配偶等方式生息繁衍,但是“卖淫现象”却没有出现。笼统地说,它应该是伴随着阶级的出现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使它从一开始表现出的是为统治阶级的某些当权者服务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伴生品,而非无产阶级。它的出现从头到脚都涂满了肮脏的东西。虽然在封建社会,也是不允许官员嫖娼的,他们被允许拥有“三妻四妾”,但是这种丑恶的现象却依然存在,这是由封建社会的腐朽落后决定的,是男性霸权,也就是霸占欲的扩张与外延。到了近代社会,基于法律制度的规避,这种现象被有所遏制。但却出现了“情人”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勉强归于“变相的卖淫”,不过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存在主义”是不提倡但认同这种状态的。依然存在的“卖淫现象”则不同,它使人性恶劣的那部分本质肆意猖狂,使整个社会心态发生畸形扭曲,社会状态容易迸发紊乱与动荡,它的存在对于法制下的家庭、社会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恶劣影响,即使某些认同它的人也身受其害……
这种现象的存在对任何的社会形态都是“毒瘤”!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倒退与堕落!
人类自身要向着人性自由、解放、追求善良进步的方向挺进,就是要不断地摒弃自身恶的诱惑与躁动,发扬善的光芒,与丑恶与劣根性斗争。这是人性释放发展的必然!
从人性的维度上说,同情妓女乃至“妓男”都是可以理解的,至少表达了人是富有同情心的,人性富有同情弱者,受伤害者等群体善良的一面,但是赞同就是一种无耻了。有些人甚至试图把它作一种为资源和社会分工的形态加以利用,乃至赋予价值的含义,完全是荒谬与挑衅。纵使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卖淫现象”也是一种人性的堕落!所以,从人性上讲,应该控制它;从制度上讲,则应该约束乃至杜绝。
某些人居然还大言不惭地呼吁其合法化,简直是大谬与滑稽,这种做法是应该坚决制止并且消灭的!按照他们的逻辑,犯罪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人性(包括良性的和恶性的)需要得到释放,自私的欲望需要得到满足,要回归“人性的自由”;暴力是应该存在的,它符合动物的杀戮与生存竞争的本性;毒品交易也应该合法化,可以令颓废的、堕落的人找到归宿。这种论调本身就是对人类最大的亵渎与毁谤!
当人类只能制造垃圾的时候,距离人类自身的毁灭也就为时不远了……
2005年12月12日于文芳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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