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机构年内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14日09:19 天津日报
--分别执行不同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会制度
本报讯 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本市今年年底前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依据医疗机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的不同,把本市现有3043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分别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这种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据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现有承担基本医疗任务的各类国办医疗机构、社会捐资兴办的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为本单位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将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的职工医院、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医疗机构,由其自愿选择并经卫生行政等部门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将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记者 林树文)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