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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十一月十四日电(莫非 张慧鹏)广东省高级法院日前出台并全面启动案件评查新举措,下发了《广东省高级法院关于案件评查工作的暂行办法》,以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确保司法公正。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刘清海今天就此表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检查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通过严格审查,及时启动再审程序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根据这一“办法”,广东省法院在每年三月和九月将分别组织若干评查小组,以“抽查”、“交叉检查”和“特定检查”三种类型,对本院和下级法院已经审结的以下类型的案件予以评查:一是省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和下级法院一、二审生效的各类案件及执行案件,抽查数量不少于被评查单位本年度或者上年度结案总数的百分之十;二是上级法院、人大法律监督机关指令复查或督办的案件;三是当事人对裁判不公反映强烈的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四是新类型案件,或者适用法律疑难较多的案件。 该“办法”对经评查界定为裁判错误的案件明确规定了纠正措施,并对经评查结论为案件质量“好”和“差”的法院以及相关审判人员,作了奖或罚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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