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扬子晚报 > 正文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重庆对劳动合同制作出重大补充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18日17:24 扬子晚报

  重庆讯:重庆市劳动局16日公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新招收(招聘)劳动者,不得先试用后签合同。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招人,必须在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先试用后签合同。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最终“谈不拢”而“分手”,那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工资。

  时常有老板发不起工资就开跑的事发生,“白干”了的打工者往往自认倒霉。而今,打工者可以去找单位了。《意见》规定,即使企业被租赁或承包了,但所有权没有变,变的只是经营权,用人单位仍为该企业。租赁人或承包人与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租赁人、承包人招聘的职工也由用人单位办招收(招聘)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被招者签订劳动合同。

  那些没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也要注意,今后再不能随意“开销”员工,必须给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后,才能依法“开销”。

  劳动合同期满,而单位没让职工立刻“走人”而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应续签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期限,包含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且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月。如双方商议不成“拉爆”,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袁国良)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北京职工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制 (2000/04/26 16:23)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参加申奥-网上汽车拉力赛
美国总统大选
抗美援朝战争纪念征文
新浪招聘网站
美国NBA专题
手机频道提供资费技巧WAP及电信资讯
支持奥运,网上签名!
约会文学请到新浪文化专区
新浪聊天室全新改版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