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铝锭大王吴国雄昨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2月14日16:31 新民晚报
本报讯:曾经显赫一时的上海滩铝锭大王吴国雄,昨天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国雄身为“雄恒”、“雄生”公司董事长,在两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履行购销有色金属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5亿余元(本报11月20日对此案曾作详细报道)。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理应受到严惩。另外,吴国雄的犯罪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属于单位犯罪,而吴国雄本人应承担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鉴于吴国雄虽在案发前前往公安机关陈述了部分交易经过,但隐瞒了有关真相,虚构了重要事实,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法院还认为,关于吴国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故对检察院此项指控事实不予认定。法院最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吴国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此案的另一被告张小平明知吴国雄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但仍按其要求办理虚假过户手续,参与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550余万元,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俞明骁通讯员曹小航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