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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王守山 林乐忠)据悉,从今年1月起,全市各区市县实行新的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救济金社会发放制度。 过去,我市保障对象每月定期到各街道(乡、镇)民政部门领取社会保障金,占用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不利于保障对象随时就近支取,还出现了个别街道(乡、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现象。社会化发放制度即是指在每月指定日期,由各区市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的保障金发放名单及数额,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软盘)与其指定代收的金融机构衔接,由金融机构为保障对象设立家庭账户,在按时存储保障金的同时,由保障对象持卡(或存折)随时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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