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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信访规定》(以下简称《信访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 。本报记者就实施《信访规定》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委副秘书长兼省信访局局长矫学柏。 问:《信访规定》的主要特点和发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答:《信访规定》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对于进一步提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水平,密切各级党政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 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保证信访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 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按照《信访规定》,各级信访受理机关如何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 答:首先,增强法制意识,把认真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应尽的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 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的利益出发,以高 度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认真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其次,树立牢固的政策观念和 法制观念。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依法办理,依法答复 。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解决,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对不能解决的问 题,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理顺群众的情绪。再次,建立信访问题依法分 流的科学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诉讼、复议、仲裁调解等渠道的作用。司法机关和执法等部门 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好应当通过仲裁、复议、诉讼或者可以通过 调解解决的事项。 问:按照《信访规定》,信访人如何进行信访活动? 答:《信访规定》为信访渠道的畅通和人民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提供了保证。根据规 定,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注意三点:一是有了问题要向责任归属单位反映。《信访规定 》明确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 机关提出,对应由法院、检察院和复议机关解决的问题,应分别向这些部门和机关提出,这 样有利于信访问题得到直接及时处理。要克服有了问题只找党委、政府,而不找执法部门的 心理,解决好“诉讼麻烦”不愿告,“不懂程序”不会告的问题,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二是采取正确的形式反映问题。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问题和建 议。主要有写信、走访两种形式。《信访规定》对信访人采取写信、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都有明确的要求。三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信访人的权利,是对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作 出的许可和保障,但任何信访权利都是有一定的范围和界限的,信访人在享有自己权利的同 时,要认真履行义务,遵守有关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 问:为什么规定表达群体意愿的走访要推选人数不超过5名代表? 答:集体上访无论是对机关正常秩序,还是对社会秩序,以及对上访者本人的工作、生 活、学习,往往造成不良影响。既影响信访秩序,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上访人反映的问题 能不能解决,是看反映的内容是否合理,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否解决,而不是取决 于上访人数的多少。《信访规定》对于表达群体意愿的上访作出了可派代表反映的规定,对 接待单位认真听取反映的问题,对代表充分表达信访人的意见,对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都是 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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