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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律师状告春运涨价续闻:物价局说涨价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09日17:05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赖颢宁) 春运期间运输部门提价已成惯例,但今年却有消费者对此提出质疑,并诉诸法院。前天,佛山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佛山律师李劲松不服客运公司春运涨价的消费案(详见2月6日本版报道)。而前不久,铁道部亦受理了河北律师乔占祥关于春运期间列车票价上浮的行政复议申请。春运提价究竟是显失公平的商业行为,还是合法的行政行为?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人士。

  物价局官员:只要是在物价部门规定的幅度内涨价就属合法

  广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江杰锋表示,每年春运期间国家和各省物价部门都规定客运票价要上浮,作出这一规定是有正当理由的:一是要藉此调节客运流量,二是因为春运客流单向运营的成本增加了。上浮幅度每年不同,今年广东省规定票价可比基准价上浮80%。而节前10天,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的客运公司开出的票价更上浮了100%。他认为,只要在物价部门规定的幅度内提高票价就是合法的,某些客运公司超出这一幅度就不合法了。

  同在物价部门工作的陈先生则透露,春运涨价亦是调动国营单位春运积极性的一种鼓励政策。由于平时竞争激烈,票价往往不“到位”,在春运期间多赚点可适当补贴一下。但近几年关于春运涨价的投诉越来越多,基于群众反映强烈,上浮幅度每年都在下调。

  检察院人士:春运涨价虽合法却有失道义

  某检察院民事行政监督处的刘检察官认为,消费者若认为运输公司牟取暴利,可以选择不接受,但既然他购票就表示自愿,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运输公司春运涨价只要符合物价部门规定,就合法。

  他还说,运输公司利用春节之机上浮票价,狠宰旅客一刀,虽不符合道义但符合法律。消费者应该告物价部门批准运输公司春节提价的行政行为侵犯了第三者的权益,由法院对此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律师:这桩案不该告运输公司,而该告物价部门

  法学硕士徐运良律师认为,春运涨价是运输公司执行物价部门的行政规定,告运输公司是搞错了诉讼主体,应该让法院审查物价部门这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他提出,春运该不该涨价、涨多少,最好的办法是由物价部门向社会公开举行听证会,或通过司法审查。据悉,我国正在紧锣密鼓地起草《行政程序法》,目的就是减少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原告:春运涨价必须开听证会听各方意见

  此案原告李劲松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第24条规定“政府指导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公布”。据此,物价部门关于春运涨价规定是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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