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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今年,深圳公安局治安工作正在酝酿多项重大改革。15日,深圳市公安局长张永强透露,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日前明确表示,深圳市即将精减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再精减也不精减政法队伍,更不能精减公安队伍”。 成立保安督察队 拟议中的《深圳市公安局保安督察暂行办法》是公安部门今后开展保安管理的一个重要依据,尽管尚在讨论中,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出今后深圳市保安管理的一些端倪。 根据《办法》,深圳将成立一支由市局三处专职民警组成的保安督察队,佩带专门的督察标志。督察队可以对保安服务企业依法运作情况及保安员行为进行现场监督:如保安服务企业是否有建队资格;保安员是否有从业资格和上岗资格;保安服务企业使用保安器械及着装是否合法等。 对发现如下问题的,督察队可以当场处置:对使用不具备上岗资格保安员的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要求解雇无上岗资格保安员;对非法销售、使用保安器械服装的,可以扣留其器械和服装等物品;对拒绝、阻碍保安督察人员执行督察工作的,以及严重违纪、违法的,可带回督察队审查处理。 重视新闻媒体监督 记者注意到,深圳市公安局对新闻单位的重视程度也非同一般。 在正在修改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达标标准说明》中,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及处理,被媒介曝光核实或引起诉讼败诉的,均要对该公安机关考核扣分。 《说明》解释说,这里的新闻媒介曝光是指党和国家机关报刊登的新闻专访及专题报道,境外报刊及中央、省、市电视台报道(不包括破案、查处后的案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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