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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幢普通的5层红色方楼,静静地立在普陀区铜川路府村路口附近一段并不繁华的街道旁,然而它却因一条以“红楼”命名的广告,越来越成为过路行人侧目的焦点。读者江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说,那楼前挂起的以“红楼”作名字的条幅广告,太容易让人联想起厦门远华案件和那幢臭名昭著的楼房,如今每次路过,我和同事都会回头看看,总觉得它有些神秘兮兮的。
昨天下午,笔者依照江先生提供的地址找到这幢“神秘”的楼房。来到铜川路府村路口,果然远远就见到了一幢5层高的楼房通体呈红色。走近一看,一块宽大的红底白字条幅自楼顶垂挂下来,直至3楼窗口,上书“红楼招租”4个大字。
这幢招租的“红楼”是怎么回事?走进楼门,笔者看到整个楼内仅仅作了简单的装修,显得十分普通。“红楼门卫”、“红楼物业”的牌子在几个房间门口挂着。在物业办公室,笔者见到了负责招租的宋女士,谈到“红楼”这个名字,她笑起来并反问笔者:“是不是想到了远华红楼?”
笔者随后从市工商局广告科获悉,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规对此类广告语进行定性,每一幢出租的楼房都允许有自己的名字,但“红楼”这个名字因远华案件而具有了特殊含义,因此以“红楼”为名广告宣传争噱头可以说是不适合、不妥当的。(本报实习生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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