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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通讯员洪章,记者李煦)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向社会作出承诺,各级检察院对于群众署名举报,要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答复查办结果。与此相关的规定和办案责任制已下发各级检察机关。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北京市检察机关已根据广大群众的要求,制定出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对署名举报答复工作办法》,详细规定了对于群众举报“两 次答复”的具体做法。第一次为告知性答复,第二次为具体答复。按照规定,对群众的二次来访,检察人员必须给予明确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说不知道。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检察机关在严密保护举报人的同时,作出对署名举报人在举报一个月或收到举报中心的通知后,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检察院举报中心查询结果。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举报人的身份后,应明确告知举报材料的初次查办情况和分流去向。同时规定,对群众各类署名举报,各级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在3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必须向署名举报人答复查办的结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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