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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孙承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宣布,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各级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必须严格责任,全程负责,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控告、举报数量逐年上升,刑事申诉案件居高不下,而且越是上级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越大,呈明显的“倒三角”状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 有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控告、举报和申诉案件,特别是在首次办理环节中,还存在办案质量不高、效率低下、不注意做息诉工作、纠正错案难等现象。
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表示,所谓“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就是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管辖范围,对属于本级检察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严格责任,全程负责,严明奖惩,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反复信访、重复申诉、久诉不息。
赵登举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对首次受理的来信来访,必须坚持文明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及时、准确地分流,认真催办;对首次办理的控告、举报案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该初查的初查,该立案的立案,不能长期久拖不办;对首次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该立案复查的必须立案复查,该纠正的坚决依法纠正;对首次办理的刑事赔偿案件,应当受理的赔偿请求必须受理,不允许上推或拒不受理,该立案的应及时立案。
赵登举认为,推行“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有利于检察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有利于充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强化检察机关对外监督和对内制约作用,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据悉,为确保新举措得到真正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近期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将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的检查督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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