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江泓齐中熙) 价格听证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价格的新形式。听证制度建立起价格决策部门、申请方与利益相关人共同参与、相互制约的新关系,通过公开听证的程序,可以避免因调查不充分、论证范围过窄导致的定价不合理、群众意见大的矛盾,同时可以加强全社会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监督,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
听证也是我国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价格主管部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它对于实现政府价格决策的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听证制度的实施是价格主管部门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价格听证要求社会各界最广泛的代表参加到调定价过程中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的尊重,对在价格管理工作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障公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民主权利有重要作用。
价格听证会确立了一个由政府、调定价申请人以及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论证、相互制约的价格形成机制,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制度。
以往的价格决策,虽然也召开座谈会、专家评审会等,但是由政府和企业、行业谈判来决定,消费者没有充分参与意见。从而将政府制定价格的行政行为纳入法定的轨道和规范的程序,为决策结果更加民主、科学和公正创造条件。
听证会的代表意见将成为政府价格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调定价方案,或者对调定价方案分歧较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也可以再次组织听证,或者完全否定申请人的方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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