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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申诉案件在检察机关将得到优先办理,这是记者日前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事行政检察处了解到的。
市检二分院民行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该院民行处对待下岗职工来院申诉,将随时接待,并积极与法院联系调阅卷宗,确实发现问题将优先办理。如不能支持下岗职工的抗诉请求时,必须对其抗诉请求逐条给予详细答复,解释不能提请抗诉的理由。同时规定,没 有经过下岗职工同意,严禁使用邮寄方式送达《不予抗诉决定书》。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下岗职工申诉案件外,2002年民行处还将优先办理六类案件,即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由于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造成错判的案件;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案件;裁判显失公平、确有必要再审的案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此外,根据二分院的工作特点及重点,区县院提请抗诉的案件、当事人长期缠诉的案件、矛盾激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和上级机关与领导交办的案件也是该院优先办理的案件。
同时记者获悉,该院民行处为了方便群众,坚持每月25日的接待日制度并对其予以完善,接待日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并在当日告知申诉人申诉的案件是否受理。民行处将继续推行“积压案件追结制”,严格按照法定审限审结案件。(杨永辉、尔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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