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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海口一月二十三日电(记者关向东)“明晰的物权,无争议的土地边界是土地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用法律保
障长期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流转的基础;因此,农民长期的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物权化、法律化应是基本国策”,中国
(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迟福林,今天在此间再次就中国农村土地问题发出呼吁。
在拥有百分之六十四农业人口的中国,合理解决土地问题始终是社会稳定发展的保 障。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地承包法》(草案)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但由于中国土地问题十分复杂,造成在立法中需要解决的一些重
大问题并没有完全取得一致。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农民土地使用权保障国际研讨会”今天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召开。
迟福林指出,近一段时间,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发展、规模经营、城市化等过程中,国内有的地方随意终止
合同,无偿收回、非法转让、出租、征用农民已承包的土地,强迫农民以土地入股,干涉农民自主经营,侵害农民合法的土地
权利等。这就人为地扩大了人地矛盾,导致土地纠纷呈扩大蔓延之势,伤害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
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他说,当前特别需要重申农村土地政策,加强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实施的督察,尤其是加快新的农地立法,用法律的
形式肯定和保护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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