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世义)哈市南岗区制定推行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实施。4月30日前,区直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没按要求公开的,其部门负责人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南岗区把全区行政部门与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密切相关的事项公诸于众,以接受更多的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政府上网、政府公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
据了解,为保证区、街、乡政务公开达到要求,各部门将向社会各界人士聘请3至5名政务公开监督员,持证监督。对在政务公开中不负责任,有意搞半公开、假公开欺骗群众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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