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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经济学学会、省社科院联合召开的“安徽省经济学学会2001年年会”于2001年12月18日至19日在合肥举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平向大会发来贺信,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社科院院长汪石满和来自全省各地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就“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讨。
年会以江泽民“七一”讲话为指导,着重讨论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件下的继承和发展问题。与会代表认为,改革开放使得除劳动以外的各种生产要素显得日益重要,如何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成为当前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新形势下讨论这个问题,一是必须弄清劳动价值论与生产力标准之间的关系;二是必须弄清商品本质关系和经济生活表面现象的关系;三是必须弄清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
在新形势下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问题上,学界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虽然没有过时,但在新的历史时期不仅劳动创造了价值,更主要的是靠知识,以及由知识而产生的科技、教育等等,甚至在资源稀缺条件下,资源也可以创造价值。因此,除了劳动价值论以外,还应当存在以下价值论:(1)物化劳动价值论,(2)知识价值论,(3)资源价值论,(4)效用价值论。这种观点认为,现实生活不一定非要劳动价值论,理论经济学也不需要劳动价值论。
针对这种观点,与会学者们指出,当前捍卫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任务非常艰巨,要批判各种各样的否定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就要在新形势下发展劳动价值论。
第二种是目前仍占主流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尽管除劳动以外的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仍然不变,因为这些要素本身也是劳动成果的结晶,所以它反过来更说明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已经形成共识的意见有:(1)在科技劳动创造价值和肯定知识分子地位的问题上,
大家都认为在理论上应当有所突破。(2)在经营管理劳动是否创造价值和如何认识私营企业主的阶级地位上,大家认为在理论上应当有所突破。(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劳动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拓展,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商业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是否为生产劳动的问题都必须重新审视,大家在应当拓展和重新审视这点上形成共识。(4)在按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问题上,大多数人认为并不矛盾,这一点形成共识。但按要素分配的合理性还需要经济学界更进一步地论证。
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讨论过程中,牵涉到两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即什么劳动创造价值和价值分配问题。在什么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上,有人认为,要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首先应当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劳动的本质特征。马克思研究的各种劳动的概念都是指常规性劳动,而没有研究创造性劳动,要全面理解劳动价值理论,就要搞清“创造性劳动价值”的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创造性劳动也创造价值。还有些人分别指出:服务劳动也能够创造价值;脑力劳动应当视为活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能够创造价值;要正确认识资本和劳动的关系,资本和劳动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同样重要,在新时期必须正确理解,在一定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的资金(或资本)也能创造价值。
在价值分配问题上,有人认为,按劳分配只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实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除了按劳分配
以外,还有其它价值分配形式,如按资分配、按能分配等。
在价值分配过程中,技术条件是第一位的,技术条件跟不上,按劳分配只是一句空话。因此,只要可计量的劳动,都可以实行按劳分配,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只要可计量的劳动,同样也应当实行按劳分配。部分代表认为,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应当考虑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些生产要素包括教育、科技、知识等等,按生产要素分配,可以动员一切社会资源,使得起点上的不公平,达到结果上的公平。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当正确认识私营经济中的剥削收入,要正确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现象的客观存在和客观作用,我们既要承认剥削现象存在的合理性,又要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前提下,最终消灭剥削,达到共同富裕。(作者单位:省社科院)(吴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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