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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速路上的广告牌何时“搬家”?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29日09:31 法制日报

  海南东线高速公路横桥上及道路两侧广告牌等违章建筑物,对行车安全构成隐患———

  利用高速公路的过道横跨桥设置广告牌,在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大肆设置T形大广告牌和构建永久性加油站等建筑物,这种现象在海南极为严重。

  据统计,仅海口到三亚约243公里长的海南东线高速公路沿线的过道横跨桥上,2001年
4、5月间,在往日设置交通行车指示牌的地方,就设置起59块广告牌。据不完全统计,东线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现设有加油站6幢,办公楼、厂房5幢,T形大广告牌7块。

  据悉,实施上述这些行为的依据,是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1月22日与海南省交通厅签订的《海南省环岛公路东线(右幅)建设项目投资及补偿合同》第十五条:“乙方(高速公路公司)利用交通项目的地利,依法进行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多种经营具有优先权或独占权(加油站):在东线高速公路沿线(包括所有入口处及附近区域)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广告业、旅游业、农业综合开发、加油站、洗车场、快餐店、宾馆、维修厂站等相关的服务设施及开展运输服务和出租沿线地下管线,经营为旅客和社会服务的第三产业。乙方(高速公路公司)可以对这些经营权实行有偿转让。”对此,一法律界人士指出,从这一合同条款规定看,海南省交通厅对该公司的政策性补偿是附有法定条件的,诸如广告业、加油站、沿线相关服务设施经营必须依法进行,同时,必须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海南省交通厅安全路政处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速公路过道横跨桥上设置的广告牌均未经过该部门审批。经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广告牌的设置,也未在沿线的陵水、定安、琼海等市县公路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安部1995年3月1日发布施行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有关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广告、宣传标牌的规定。

  一条路况复杂的高速公路,因大量非法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物的存在,使过往司机们为行车安全提心吊胆。海南省交通厅职能部门一负责人指出,这些非法广告牌和沿线的违章建筑物,严重影响了行车视线,分散了司机的行车注意力,是造成高速公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立即拆除非法广告牌和沿线违章建筑物,恢复设置交通安全指示标志,确保过往旅客行车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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