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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林洁、梁克毅,通讯员邬耀广、粟晓晶报道:广州头号“电费老赖”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麻烦不断,又被踢爆早前已被注销物业管理资质。这使广州中级法院对它5100多万元债务的强制执行顿生“变数”。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日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社会公布了2001年度广州市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年审和定级情况,79家物业管理公司被注销资质,荔湾广场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管理不合格、投诉纠纷严重而榜上有名。按照有关规定,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公司不得参与物业管理工作,如果涉足物业管理领域就是违法。
这意味着,现在的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能再经营物业管理,按规定要进行清算、移交,那它的资产够不够还债就成了未知数。
不过,有关人士分析,荔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会轻易放弃他们曾有的“领地”,因为作为商业旺地的荔湾广场,其物业管理的效益是相当可观的。这笔电费债务相较于荔湾广场物业管理的远期利益而言,只能算是小钱。该物业管理公司会想尽办法重新拿回资质继续经营。
但这可能要看业主答不答应了。据了解,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发展商聘请的,住宅业主对其管理早已不满。1998年,住宅业主就成立了首届业主委员会,还聘请了另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是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拒绝退出。2000年,首届业主委员会将发展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2001年3月份,广州市中院判决:限令发展商和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30天内将荔湾广场的物业管理权移交首届业主委员会。但法院的判决一直未执行。于是,越来越多的住户拒交管理费。
荔湾广场的商户更是不满,一些商户曾联名致函物业管理公司:“商户每月都准时如数缴纳管理费和电费,为何物业管理公司拖欠如此巨额电费?管理费和电费都到哪里去了?”荔湾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对欠下电费的解释是部分商铺租户及部分小业主未能缴清公摊及自用电费造成的。
目前,广州中级法院的执行庭已经扣押了荔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金55000多元和支票一批,所有的财务账单、账册已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法院全面掌握该物业管理公司的财产后,将会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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