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 本报记者 赵尚渝 摄
本报7月16日讯(记者张志强 通讯员尹锋 张圆)今天上午9时,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审判长席上,一枚法槌静静地躺在那里。“啪!”一声清脆的敲击声过后,省高院刑一庭庭长尹南飞法官高声宣布:“现在开庭!”这是省高院正式使用法槌后敲响的“第一槌”。
“第一槌”吸引了众多的旁听群众,早早地守在审判庭门前。8时50分,双方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进入法庭,几分钟后3名身着黑色法官服的法官走了进来。
此次开庭审理一起检察院抗诉案。被告人李志明与其妻因生活小事不和而迁怒于妻子娘家,用铡刀将岳母砍死。2001年6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志明死刑,缓期2年执行。长沙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被告人有准备地持凶器追杀三人,且造成一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判处死刑,遂依法向省高院提出抗诉。双方唇枪舌剑,但庭审过程一直比较平稳,审判长并没有使用法槌维持法庭秩序。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审判长在宣布开庭、法庭调解、法庭辩论、休庭时都使用了法槌。尤其是宣布休庭时,“啪”一声脆响过后,旁听席上竟然有几个人不由自主地站了起来。
诉讼双方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槌一敲,内心受到强烈震撼,法官看上去不怒自威。审判长尹南飞说,使用法槌是为了体现法庭的权威,但更重要的是为了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庭审权利。
据了解,首批抵长的1430枚法槌将陆续发往各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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