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通讯员林劲松)昨天上午,被韩国老板朴某砸破头的劳务工张文终于露出笑容,自己提出索赔
的精神损失费的要求获得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按照判决书的要求,朴某须在5天内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
去年8月3日上午,在观澜镇办厂的韩国老板朴某到车间检查工作时,因不满意张文所包装的产品,顺手拿起化妆盒
猛砸张文头部。事后,张文以朴某侵犯其生命健康权和人格 尊严权为由起诉,要求朴某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支付医药费、
误工费、营养费共4484.5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去年10月29日,宝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本报曾作跟踪报道)。今年2月,宝安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
书,原告张文仅获赔误工费556.20元,其它要求被一概驳回。张文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朴某作为外商企业管理人员,在众多员工面前粗暴地砸伤上诉人的头部,侵犯了其
人格尊严,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遂判决朴某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并维持宝安区人民法院关于赔偿误工费的判
决。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