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出台新法规,深圳人———
本报深圳讯记者从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该院出台了《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
试行)》,改革、规范申诉和申请再审的立案与审查工作,变无限申诉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新规定11月1日
起实施,从此深圳人打官司不再“没完没了”。
据了解,现行申述、再审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五个无限,即主体无限、时间无限、次数无限、审级无限、理由条件无限
。由于申诉再审无限,当事人缠诉的情况严重,有的案件历经数载,审判数次,甚至十几年,数十次的反复审查,“两审终审
”变成“三审”、“五审”,甚至“七审”、“八审”也难最终判决,严重耗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造成国家人力、物力的极
大浪费。
新规定的出台则填补了以前法律上的盲点。《规定》明确了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必须要符合一定的主体资格,要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要符合规定的再审事由,申诉和再审申请书要符合规定的形式,以及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再审申请的形
式、范围等等。对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而申请再审的,除原审未经合法传唤或传唤无效,或裁判文书未能合法送达当事人
致其丧失上诉权的特例外,法院不予受理。特别是关于申请再审事由,《规定》分别从实体和程序上进行了细化,使之便于操
作。
《规定》还规范了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例如规定了当事人向同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只能提出一
次,如果对驳回申诉或申请再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此外,昨天出台的《规定》还对再审申诉
审查期限的暂缓执行进行了规范,对再审审查的程序和方式作了明确。
据悉,去年,深圳两级法院办理各类案件8万宗,其中办理申诉复查案件1100多件,审结再审案件308件,改
判105件。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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