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10月10日电人民日报今天发表署名张黎洲的思想评论文章《落实群众的知情权》,文章强调指出,在备受
关注的干部人事工作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把充分发扬民主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实践证明,
落实群众的知情权是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的重要一环。
文章中说,为什么要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作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的重要一环呢 ?这关系到能否真正知人、识人、
选好人、用好人的问题。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总的说是“德才兼备”四个字。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特别
要注重选拔任用政治清醒、信念坚定,善于学习、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图虚名,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的人。哪些人真正符
合要求,可以委以重任?关键在于深入的考察和准确的识别。很显然,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是难以保证做到这一
点的。确保把人看准看真,防止考察失实失真,可靠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
文章指出,干部都是工作、生活在群众之中的。对选拔对象和拟任人选,群众更有发言权和评判权。干部孰优孰劣,
谁强谁弱,德才的真实状况如何,“挑担”的实际能力多大,以至于某些干部的政绩有没有“掺水”?耀眼的光环下有没有阴
影?八小时内外是不是都能严以律己?在名、利、权、色的考验下表现怎样?等等,都可以从群众中获得参考意见和具体佐证
。群众具有知情权,考察和识别工作就可以做到更真实、全面,某些不正之风就可以得到遏制,选好人、用好人的要求也就可
以更好地实现。
文章还谈到,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除了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还要落实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但是,在
“四权”之中,知情权是前提。参与权,指的是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过程的参与,包括参与推荐、酝酿、考察、测评。选择权
,指的是对推荐和拟任人选的选择,主要着眼于选贤任能,好中选优。监督权,主要是对组织人事部门政策掌握和工作运作的
监督,以保证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原则性和公正性。
文章最后强调,总之,不知情,就无法参与;不知情,就无从选择;不知情,就难以监督。知情权不落实,参与权、
选择权、监督权都必将落空。从这个角度看,知情权作为群众理应具有的权利,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需要扎扎实实地加以落
实。
每月2元享用15兆邮箱 优惠价格就剩最后几天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