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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不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扩大规模;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财政不予拨付资金;违者将责令整改,三年内不再审批该单位或所在系统的财政投资,并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报讯 昆明市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开工,不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扩大投资规模……这是昆明市新出台的《昆明市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市本级财政性投资200万元以内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投资500万元以内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市计委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相关副市长审批。市本级财政性投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性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市计委提出审查意见,经相关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批阶段,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财政不予拨付资金。
建设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重大财政投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未依法组织招标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未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和未办理产权登记即交付使用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下达停止拨款通知书,三年内不再审批该单位或其所在系统的财政投资项目;监督部门和人事部门依法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设计和施工单位擅自突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投资和建设规模的,由市计委中止其对该财政投资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市财政投资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记者 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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