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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15日电 省委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工作,1997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始终把质量放在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位,党员队伍不断壮大,教育管理不断加强,素质明显提高。截至今年6月,全省党员总数为140.3万名。1997年以来共发展党员29.5万名,其中35岁以下的有23.1万名,占78.3%;女党员8.3万名,占28.1%;高中以上学历的有21.9万名,占74.2%。新发展的党员中,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占8.5%,共青团员占37.6%,经过“推优”入党的占31.5%。
五年来,全省各级党委坚持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既突出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又注意防止和克服用“能人”、“富人”、“好人”的标准代替党员标准。各地坚持思想建党原则,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组织引导积极分子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承担社会工作、群众工作中锻炼成长。仅去年全省申请入党者就有30.8万人,其中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14.6万人。各地还坚持积极探索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路子。比如,龙岩市从1996年起实行入党公示制,漳州、泉州等市从1997年起实行发展党员的测评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这些创新实践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员的质量。
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提高党员队伍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五年来,福建省按照党中央部署,在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集中教育,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并通过“三会一课”、办班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特别是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5·31”重要讲话等,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党员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提高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各地还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做法、新经验。如漳州市在农村建立“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三级核心网络,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石狮市对农村党员实行百分制量化管理;上杭县才溪镇试行流动党员网上管理办法,等等。目前,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都在外出党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工作,严肃执行党的纪律。1997年至今年6月,全省共有1.5万名不合格党员被组织处理出党,保持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福建日报》/罗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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