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新闻夜话》:著名律师可十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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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2日01:33 CCTV-12新闻夜话 | ||
点击此处查看更多图片 2003年1月1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夜话》栏目播出题为:《著名律师可十倍收费》节目,以下为播出内容实录: 总策划:童宁编导:刘昊天 主持人:董雯嫣 播出时间:2003年1月11日;本期节目将于1月12日中午12:25分重播。 导语: 主持人:欢迎收看我们的节目。如何辨别出一位知名的律师?江苏省给出的办法是看墙上的价目表。最近江苏开始执行律师收费新办法,其中最醒目的一条,就是知名律师的收费可以比普通律师高出十倍。最近江苏刚刚评选出的一百六十七名知名律师就可以享受到这个权利。那么消费者会不会为律师的名气付账、政府定价能不能被市场接受呢?在今天的节目开始之前,让我们来接听一下今天的热线电话,对方是一位江苏正在使用律师服务的委托人。 热线电话采访:(热线嘉宾:李斌,江苏某公司法律委托人) 电话采访嘉宾李斌:花十倍的钱来打官司,如果我认为值的话,可能超过十倍我都愿意付。但是如果我对他不了解,恐怕就要考虑考虑。名气应该说是一个考虑的因素,但是这个名气不是由别人来说的,而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考虑的。他是不是有名,名气应该是一个人工作的积累,不是谁赋予的。 上半场访谈:(嘉宾:孙国祥江苏知名律师)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来自南京的孙国祥律师,他刚刚被评为江苏知名律师。江苏省颁布的这个新标准里边,规定名律师可以十倍地收费,这样很多人都想问,我怎么成为名律师? 嘉宾孙国祥:像江苏省他这次就是通过评审,确定了一批名律师。通过个人申报,然后进行社会公示,再经过行业评审等方方面面,然后才最后决定的。 主持人:这一次的评审在一开始就设定了名额,每一个地区的名额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南京的名额就是十八个人。应该说南京比较知名的律师都在这个名单之内。但是我个人感觉,因为他是通过评审,主观的成分还是很大的。是不是评上的都是出类拔萃的知名律师,或者说没有评上的就比十八个律师都要差? 嘉宾孙国祥:这很难说,任何评审都存在这个问题。目前的评审的办法是要求律师自己填表来申报。 主持人:那么填表的基础是每个律师事务所有一定的名额限制。全南京只有十八个,分到每个律师事务所恐怕顶多只有一两个了。 嘉宾孙国祥:对! 主持人: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边会不会有可能出现三个以上的优秀律师? 嘉宾孙国祥:现在鼓励律师事务所成立规模所。所谓规模所就是指集中了很多的优秀律师。 主持人:给出一定的名额限制,如果那个所优秀律师特别多,那这个地方就吃亏了对不对?江苏刚刚推出的律师收费新标准出台以后,您的收入是不是可以大大的提高? 嘉宾孙国祥:有一些小幅度的提高,但是不会大的提高。 主持人:但是您是名律师,现在新的标准里边有一个规定是,可以允许十倍的收费。这不是大大的提高吗? 嘉宾孙国祥:我个人的理解,这仅仅是给你一个可以十倍收费的权力,但并不是说你每个案子都要十倍收费。现在实际上遇到的这种刑事案件,你尽管你可以十倍收费,但很多刑事案件,我根据具体的情况也不会一下子收到三万,或者说可能在二万到三万之间。 主持人:目前的评选办法似乎是一刀切成两个阵营,名律师和非名律师,有一些人不能够进入名律师的阵营,但是他的服务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是比较优秀的律师了,那么对于这批人影响是不是很大?挑肥拣瘦的这种情况也不排除,他可能觉得这个案子比较复杂,我的收费上不去那我就不接这个案件。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一些律师刚刚参加工作,他们也有可能直接办案,这种时候他们的经验以及他们的服务水平,还不能够达到一个老律师一个优秀的律师所能达到的水平,但是他们的收费标准已经被定了下来,因为是统一的,委托人会不会不满意? 嘉宾孙国祥:他也可能不满意,他会认为你的服务不值我付给你的报酬。但是,你既然是已经跟他签订合同了,那也就不存在反悔的问题。 主持人:在刚才这样一个前提下,这个政府定价是不是不太完全符合市场规律? 嘉宾孙国祥: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业指导价最终会弱化的,最终还是要完全地走向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协议收费。但是我个人的感觉,充分市场化规范化以后才能全部地放开。如果说现在就全部放开的话,也不一定适应各个地区不同的情况。主持人: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 嘉宾孙国祥:不客气。 优质优价,知名律师十倍收费能不能推行?稍候我们将采访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孙如林。 转场: 主持人:欢迎继续收看《新闻夜话》,接下来我们将要采访的嘉宾是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孙如林。 下半场访谈: (嘉宾:孙如林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 主持人:江苏评选知名律师的目的是什么? 嘉宾孙如林:对整个江苏律师行业的发展起到一个示范和引导的作用。 主持人:那您能够担保这一百六十七个律师就是五千多个律师中最优秀的律师吗? 嘉宾孙如林:从评审的结果来看,我们可以说江苏目前最优秀的律师当中,绝大部分入围了这一次的知名律师。 主持人:你们怎么保证这次评选的公正客观呢? 嘉宾孙如林:一开始我们就本着这样一个原则,就是要坚持它的公开性,第二个就是要公平。所谓公平,就是对每一个律师你都有参评的资格。还有一个公正,就是说最终的这个评审结果,不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机构定了的。 主持人:可是我们了解到,在评选最初申报的时候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申报,每个律师事务所是有指标的,这样的话,是不是会容易造成有一些人有这样的能力但是没有这样的资格呢? 嘉宾孙如林:有名额存在,开始省律师协会第一次研究时,我们下达的名额只有一百名左右,后来正是考虑到你刚才讲的这一些原因,有一些律师确实在当地很优秀,那么就是说后来再根据各个地方的一些反映,包括一些律师的反映,适当的增加了一些名额。 主持人:每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数量很多,他们这个档次有的不是拉得很开,这种时候怎么来判断什么人有这个资格入围? 嘉宾孙如林:只要你是职业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哪怕就是今年你才干律师的,你干得很好,大家认为很有成就,那就有可能入围十佳律师。入围知名律师要具备基本的条件,你比方说我们有五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要大学本科毕业,要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以上。可能有很多人就不具备这个条件。 主持人:您认为这个基本条件,比刚才说到的那个口碑更加重要吗?有的律师他可能很有名,但是这种名就是说,它可能是负面的。评选标准里边提到这个工作业绩突出的时候,后边有一个评价的标准,就是说他的收入处于前列。那么这个指标是不是就是他业绩突出的一个标准? 嘉宾孙如林:应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主持人:会有一种情况,有的律师他会自愿的,免费或者低费地来为这个委托人服务,他的服务质量相当的高。像这样的律师要是按这个评价标准的话,就肯定进不了知名律师的行列。 嘉宾孙如林:现在专注做这项公益性的事业,比如说为老百姓办好事不收费,这种事情对律师来说,他有这个义务,就是他可以适当地去做。但是他不可能长年累月地来做这个事情,他面对是现在你都已经脱钩改制,通俗地讲,他要自收自支,他要吃饭,他不能不吃饭整天去做好事。 主持人:在这次的评选条件当中还有一个额外的附加条件,具备这样的条件可以优先考虑。这个条件就是受到过政府的相应表彰。政府的表彰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很重要吗? 嘉宾孙如林:应该说是我们要优先考虑的一个因素。 主持人:但是律师是为公众服务的,他的服务对象是委托人、是消费者。您觉得消费者的肯定跟政府的肯定,两下比较哪个更重要? 嘉宾孙如林:比如说劳动模范在我们江苏律师当中就有,女律师也可能是妇联的三八红旗手,还有青年的新长征突击手,这些荣誉本身就是政府对他的肯定,或者某一个组织对他的肯定,就是对他一种综合的这种服务质量的肯定。政府的这一种肯定,我个人认为,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体现了公众对他的一种认可。 主持人:律师服务对象是公众,为什么不让公众来评选? 嘉宾孙如林:如果让公众投票,那么公众只知道你张三李四是律师,他并不知道具体情况。现在我们律师当中,比如说有博士硕士,也有本科生大专生。这个他就不知道,公众看到的是律师的服务结果。 主持人:您认为一个服务结果无法决定律师的好坏? 嘉宾孙如林:在我们中国目前这个阶段,接受律师服务的还是很少的一部分公众,如果说是非常非常地普遍了,我感觉那是将来的事情。在目前这个情况之下,与律师打交道的毕竟是很小的一部分人群。就是说律师的知名度,不是哪个人选出来的。正如你刚才所讲,事实上在公众的心目当中,他就是知名的。只不过我们通过这一种活动。这一种载体,以一种比较规范的方式来进行确认。 主持人:只要有权威部门认定就可以了。那么在这个评选的过程中有一个评选的委员会,评审委员会里边有六个人来自于政府部门,只有五个人来自人大、律师这方面的协会,以及律师代表和记者,那么也就是这个评审委员会一半以上的人来自官方。有人就会问了,这样的评审就是代表官方的意见。 嘉宾孙如林:代表官方并不等于就不客观公正,我刚才讲了,我们司法厅一些部门的同志参加评审,他都是跟律师工作密切相关的,并不是说随便拉几个官方的人就来参加评审。 主持人:那么您作为司法厅的副厅长,同时又是律师协会的会长,一方面是国家公务员,一方面是社会团体,这两者身份合一的话,如何保持评审活动的公正呢? 嘉宾孙如林:最终的结果是要由表决来决定的,我作为厅长是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我也只有一票。 主持人:从(去年)十一月一号开始,江苏执行这个新的律师收费标准,那么这个标准跟原来九八年颁布的那个标准比起来有什么不一样? 嘉宾孙如林:它反映了我们江苏的律师行业,地区之间的差异特点,苏南、苏中、苏北的特点。 主持人:对于知名律师在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时,他可以比非知名的或者说没有被评审认定的知名律师更高一点收费,但是九八年的那个标准颁布之后,并没有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实际上很多律师在操作的过程中已经突破了这个标准。(去年)颁布的这个收费标准就能被市场接受吗? 嘉宾孙如林:我们这个收费办法里面谈的就是知名律师,在办理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你可以收,但仅仅是可以,我刚才讲了,它主要是一个倡导一种象征性的意义,具体到某一个律师来说,你是不是能够收到这个费,这个就非常的复杂。 主持人: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有一些律师他的服务水平跟知名律师相差不是很多,但他只是没有入围,他超过了规定的基本标准收费是不是属于违规? 嘉宾孙如林: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讲应该说他是违规的。 主持人:那么现在的划分就是一个二级的划分,除了知名律师就是不知名的律师,中间的地带怎么来填补? 嘉宾孙如林:这个自然政府有管理规定,那你只能执行这个规定,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当然应该按照政府已经出台的规定来收费。 主持人:如果他个人认为这个收费不能满足他的需要的话,可能他就不接案子了。 嘉宾孙如林:如果说每一个案件的收费都不能满足你的要求,我看这个律师本身就要很好地反思一下。 主持人:那如果这种阶层的律师都需要反思的话,会不会流失到别的地区去?因为江苏的这个新标准只针对于江苏地区。 嘉宾孙如林:对,最近几年我们江苏大约流失了一百余人,我们统计了,有一百二十名左右的律师到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或者收费更高的地区去,而且流出去的这些人,都是我们江苏比较优秀的人才。 主持人:律师在市场里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所以,很多人就认为治理律师乱收费,规范收费最好的办法是引导市场充分竞争,政府是个第三者应该退出这个供求关系。 嘉宾孙如林:从我个人角度来讲,还是很赞成这个观点。从长远来看,律师服务作为一个专业服务或者说它面向公众的专业服务,收费应该依靠市场来调节。 主持人:也就是说目前的这种政府指导价格的做法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嘉宾孙如林:可以这么说,是一个权宜之计。我赞成这个观点,最终,比如说再发展一段时间,或者说条比较成熟的时候,我个人还是赞成让市场来调节律师收费。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结束语 主持人:近期贵州省也推出了律师收费新标准,而国家司法部表示律师收费办法由各地自行掌握,所以对江苏省名律师十倍收费的新规定司法部将不做任何评价。 感谢收看《新闻夜话》,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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